索引号 | M013/2016-101990 | 发布机构 | 县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5-02-18 10:52:10 |
统一编号 | ATLD13-2016-00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效力 | 有效 |
文件编号 | 桐人社发〔2016〕105号 | 关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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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相关科室(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经济开发区人力社保站,各村(社区)人力社保服务室:
根据《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桐政发〔2016〕57号)文件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桐庐县“三类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庐县财政局
2016年9月25日
桐庐县“三类岗位”开发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桐政发〔2016〕57号)精神,规范我县公益性岗位、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三保”岗位、政策性帮扶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开发管理,帮助就业困难人员解决生产生活问题,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三类岗位”开发管理原则
“三类岗位”开发管理实行按需定员、总量控制,岗位人数按社区(行政村)规模、人口总数等实际情况确定。
县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根据我县就业目标、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需要、就业困难人员数量、资金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三类岗位”范围,适度控制“三类岗位”的规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严格控制政策性帮扶岗位数量。
二、“三类岗位”范围
(一)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委托社会力量参与开发管理的,专门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劳动岗位。包括:
1.基层人力社保管理类岗位: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协理、用工监测统计等。
2.基层医疗卫生类岗位:社区(行政村)医疗卫生协理。
3.基层民政助老助残服务类岗位:社区(行政村)助老助残服务。
4.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服务类岗位:社区(行政村)保安、保洁、保绿、居民活动室服务等。
5.其他经县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认定的岗位。
(二)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三保”岗位
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三保”岗位是指由物业服务企业开发管理,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专门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社区保安、保洁、保绿岗位。
(三)政策性帮扶岗位
政策性帮扶岗位是指由政府和社区(行政村)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行政村)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社区服务岗位,是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问题的一种过渡性、临时性、救助性、保护性岗位。政策性帮扶岗位为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上岗的保安、保洁、保绿、助老助残、就业援助、卫生协理、物业维护、居民活动室服务、创业担保贷款协管、护林防火、治安巡逻、公用设施维护、村道养护和“五水共治”等岗位。
三、“三类岗位”开发
(一)公益性岗位
委托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应先由人力社保、财政部门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制定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经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同意后,可按规定确定一家或一家以上承接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单位(以下简称承接单位)。
承接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应先就近向岗位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人力社保站(室)提出认定申请,并填写《桐庐县公益性岗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三保”岗位认定(复核)表》(附件1)。街道(乡镇)、社区人力社保站(室)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
(二)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三保”岗位开发
物业服务企业开发社区“三保”岗位的,应就近向岗位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人力社保站(室)提出认定申请,严格控制“三保”岗位数,岗位数分别按住宅小区户数或商务楼面积界定人数(以户数/100户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的整数)核定,并填写《桐庐县公益性岗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三保”岗位认定(复核)表》(附件1)。乡镇(街道)、社区人力社保站(室)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并报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分水镇、横村镇、富春江镇、江南镇和经济开发区人力社保站(以下简称公共就业经办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报县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三保”岗位实行年度复核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岗位认定每满12个月后的60日内就近向岗位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人力社保站(室)提出岗位年度复核申请,并填写《桐庐县公益性岗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三保”岗位认定(复核)表》(附件1)。公共就业经办机构按岗位开发认定审核流程、时限进行复核。物业服务企业不申请复核或复核不通过的,不予享受政策。
(三)政策性帮扶岗位
社区(行政村)需要增加政策性帮扶岗位的,由街道(乡镇)、社区人力社保站(室)在计算机系统中填写相应表格,社区政策性帮扶岗位填写《桐庐县新增政策性帮扶岗位人岗分布表》和《桐庐县新增政策性帮扶岗位人数审核表》,农村政策性帮扶岗位填写《桐庐县农村政策性帮扶岗位开发(新增)申报表》),并报公共就业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备案。
四、“三类岗位”上岗手续
“三类岗位”均应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上岗,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中的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困难家庭人员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上岗。
(一)公益性岗位
承接单位通过公开招聘或人力社保部门推荐,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上岗。对初次上岗的就业困难人员,承接单位应委托岗位所在街道(乡镇)和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承接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承接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安置人力社保部门推荐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三保”岗位
由街道(乡镇)、社区人力社保站(室)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组织招聘就业困难人员上岗。对初次上岗的就业困难人员,物业服务企业应委托岗位所在街道(乡镇)社区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政策性帮扶岗位
1.申请。要求上岗的人员应向街道(乡镇)、社区人力社保站(室)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岗承诺书。
2.公示。街道(乡镇)、社区人力社保站(室)对初次上岗的人员须在其户籍、居住和岗位所在街道(乡镇)、社区分别同时公示5个工作日。
3.上岗。公示无异议的,街道(乡镇)、社区人力社保站(室)出具《桐庐县政策性帮扶岗位上岗告知书》(附件2)。上岗每满12个月,须再次提出书面上岗申请。初次上岗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街道(乡镇)、社区人力社保站(室)在计算机系统中将上岗人员就业状况输入“政策性帮扶岗位上岗”。上岗人员的政策享受凭证由街道(乡镇)、社区人力社保站(室)保管。
4.调岗。上岗人员不应随意调整岗位。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岗位的,由街道(乡镇)、社区人力社保站(室)和上岗人员共同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县人力社保部门核准,由新岗位所在街道(乡镇)、社区人力社保站(室)办理上岗手续。
5.退出。上岗人员出现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在上岗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领取营业证照等不符合上岗条件的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视作退出政策性帮扶岗位;严重违反纪律或政策性帮扶岗位相关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社区(行政村)及居民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的,应当退出政策性帮扶岗位。
街道(乡镇)、社区人力社保站(室)应将 “三类岗位”上岗人员的姓名、照片、岗位名称、责任区域、在岗时间以及监督电话等在专门设立的“三类岗位”上岗人员责任公示栏公示,并建立“三类岗位”上岗人员的责任公示管理台账。街道(乡镇)、社区人力社保站(室)应对责任公示栏及管理名册进行动态管理。出现人员增减或责任区域变动等情况,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调整。
五、“三类岗位”上岗人员待遇
“三类岗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上岗人员的福利待遇。
政策性帮扶岗位上岗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上岗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由乡镇(街道)、社区人力社保站(室)统一代缴。
六、“三类岗位”补贴内容、标准和期限
(一)公益性岗位补贴以城镇和农村户籍分类,分别按每人每月不低于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和50%给予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管理服务补贴,所需资金县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承担。
(二)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三保”岗位补贴以城镇和农村户籍分类,分别按每人每月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100%和50%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所需资金由县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承担。
(三)政策性帮扶岗位以城镇和农村户籍分类,分别按每人每月我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00%和50%给予综合补贴; 出现工伤致残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给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国家、省工伤保险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出现在非在岗时间死亡的,给予一次性丧葬费和抚恤补贴,补贴标准参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规定执行。上述补贴所需资金由县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承担。
(四)“三类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上岗人员政策享受凭证有效期。
对2016年9月底前已在政策性帮扶岗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三保”岗位上岗的人员,在岗期间其政策享受凭证有效期满的,经本人申请,考核考评合格的,可允许其继续享受相应补贴政策;其中,政策性帮扶岗位上岗人员在岗期间经乡镇(街道)、社区人力社保站(室)安排到公益性岗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三保”岗位上岗的,也可继续享受相应补贴政策。离岗后再次申请上岗的,须符合“三类岗位”上岗条件。
七、“三类岗位”补贴申请
申请“三类岗位”补贴,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原件。
(一)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管理服务补贴申请实行“先付后贴、按季受理”。承接单位应先行按时足额支付上岗人员相关待遇,按季的首月就业向公共就业经办机构申请上一季度的补贴。申请资料如下:
1.《桐庐县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桐庐县公益性岗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三保”岗位补贴申领名册》(附件3);
3.营业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首次申请提供,营业证照信息变更的,需再次提供,下同);
4.人力社保、财政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三保”岗位
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三保”岗位的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申请实行“先付后贴”。物业服务企业应先行按时足额支付上岗人员相关待遇,就近按季向公共就业经办机构申请补贴。申请资料如下:
1.《桐庐县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2.《桐庐县公益性岗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三保”岗位补贴申领名册》(附件3);
3.营业证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人力社保、财政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政策性帮扶岗位
街道(乡镇)、社区人力社保站(室)就近向公共就业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附下列资料:
(1)综合补贴
①《桐庐县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②《桐庐县政策性帮扶岗位申领名册》(附件 4);
③《桐庐县政策性帮扶岗位上岗告知书》复印件;
第二次以后申请,无需提供③。满12个月后继续上岗的,需再次提供。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贴
①《桐庐县政策性帮扶岗位申领名册》;
②桐庐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桐庐县职工因工致残程度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3)一次性丧葬费和抚恤金补贴
①《桐庐县政策性帮扶岗位补贴申领名册》;
②《桐庐县政策性帮扶岗位死亡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认定表》(附件5);
③政策性帮扶岗位人员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领人(遗属)与政策性帮扶岗位死亡人员的家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申领人(遗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八、“三类岗位”补贴审核、拨付
(一)公益性岗位
乡镇(街道)、社区人力社保站(室)收取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后报公共就业经办机构。公共就业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复审核定。
(二)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三保”岗位
乡镇(街道)、社区人力社保站(室)收取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并在《桐庐县物业服务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申领名册》上签署证明意见后报公共就业经办机构。公共就业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复审核定。
(三)政策性帮扶岗位
公共就业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资料和《桐庐县就业专项资金审批表》报县人力社保部门复审。
“三类岗位”审核应侧重上岗人员的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发放、政策享受期限、证件有效期等情况。
“三类岗位”补贴拨由县财政部门按规定核拨给县人力社保部门。县人力社保部门在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到相关单位。
九、“三类岗位”监督管理
人力社保部门应将“三类岗位”开发管理作为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开展就业救助的重要措施,作为守住就业底线的重要内容,稳妥实施;应健全“三类岗位”日常实地检查制度、检查情况通报制度。县人力社保、财政部门负责县级补贴资金筹集、审核、拨付等工作,制定辖区内“三类岗位”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加大资金投入,确保“三类岗位”资金需求。公共就业经办机构负责补贴资金筹集、审核、拨付等工作;做好“三类岗位”开发管理的监督指导。街道(乡镇)、社区应结合实际牵头建立健全政策性帮扶岗位考核考评制度,并上报公共就业经办机构备案;负责“三类岗位”岗位认定、开发、管理等工作;统筹做好上岗人员的培训等工作;负责“三类岗位”开发管理的具体实施。
各级经办机构要切实加强对“三类岗位”补贴申请的审核把关,防止虚报冒领等情况的发生。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积极配合人力社保、财政部门的审核、检查工作。
十、其他
(一)“三类岗位”上岗人员不得出现重复享受其他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的情况。
(二)对在6个月内经就业转失业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重新被原承接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含同一法定代表人单位,下同)录用的人员,或在6个月后重新被原承接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录用,且由其补缴了该段就业转失业期间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均不再受理用人单位申请上述两类人员政策享受凭证有效期内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或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三保”岗位补贴。
(三)对2016年9月底前已按原政策规定在政策性帮扶岗位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和社区助老助残岗位上岗的就业困难人员,可继续给予上岗期间的政策性帮扶岗位补贴。
(四)申请“三类岗位”各类补贴逾期申请的,按每逾期1个月相应扣减1个月的补贴或按申请额度以12个月折算后,每逾期1个月相应扣减1个月的补贴。
(五)《关于印发〈桐庐县公益性服务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桐劳社就〔2009〕75号)文件自本文件执行之日起废止。
(六)本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新老政策衔接期间,按照有利于相对人的原则,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1.《桐庐县公益性岗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三保”岗位
认定(复核)表》
2.《桐庐县政策性帮扶岗位上岗告知书》
3.《桐庐县公益性岗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三保”岗
位补贴申领名册》
4.《桐庐县政策性帮扶岗位申领名册》
5.《桐庐县政策性帮扶岗位死亡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认定表》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庐县财政局
2016年9月25日
附件1
桐庐县公益性岗位和物业
服务企业社区“三保”岗位认定(复核)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 盖章 | |||||||
填表类别 | □公益性岗位认定 □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三保”岗位认定 □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三保”岗位复核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序号 | 申 请 岗 位 详 细 情 况 | |||||||
1 | 岗位名称 | 责任区域 | ||||||
工作时间 | 工作地点 | |||||||
现有数量 | 申请数量 | 已上岗人数 | ||||||
申请理由 | ||||||||
2 | 岗位名称 | 责任区域 | ||||||
工作时间 | 工作地点 | |||||||
现有数量 | 申请数量 | 已上岗人数 | ||||||
申请理由 | ||||||||
3 | 岗位名称 | 责任区域 | ||||||
工作时间 | 工作地点 | |||||||
现有数量 | 申请数量 | 已上岗人数 | ||||||
申请理由 | ||||||||
乡镇(街道)、社区 人力社保站(室)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公共就业 经办机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桐庐县政策性帮扶岗位上岗告知书
:
您好!请认真阅读本告知书内容,对本告知书所述内容无异议的,在回执上签名后,方可在政策性帮扶岗位上岗。如有未明之处请咨询乡镇(街道)、社区人力社保站(室)工作人员。
一、政策性帮扶岗位是指由政府和社区(行政村)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行政村)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服务岗位,是解决就业困难人员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问题的一种过渡性、临时性、救助性、保护性岗位。
二、要求上岗的人员应向乡镇(街道)、社区人力社保站(室)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岗承诺书。
三、乡镇(街道)、社区人力社保站(室)对初次上岗的人员须在其户籍、居住和岗位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分别同时公示5个工作日。
四、上岗每满12个月,须再次提出书面上岗申请。初次上岗的试用期不超过1个月。
五、上岗人员的《就业创业证》(或《桐庐县就业援助证》)由乡镇(街道)、社区人力社保站(室)保管。
六、上岗人员不应随意调整岗位。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岗位的,由乡镇(街道)、社区人力社保站(室)和上岗人员共同书面提出申请,并报县人力社保部门核准,由新岗位所在乡镇(街道)、社区人力社保站(室)办理上岗手续。
七、上岗期限不超过上岗人员政策享受凭证有效期。
八、上岗期间待遇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务性费用: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障上岗人员的福利待遇。
2、社会保险费: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照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上岗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由乡镇(街道)、社区人力社保站(室)统一代缴。
九、政策性帮扶岗位人员上岗期间应服从岗位所在乡镇(街道)、社区人力社保站(室)相关主管部门的考核考评等管理,配合各级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的检查。
十、上岗期间,若发生以下情况,上岗人员须退出政策性帮扶岗位:
1、在上岗期间出现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在上岗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领取营业证照等不符合上岗条件或就业困难人员条件;
2、严重违反纪律或政策性帮扶岗位管理制度,不履行规定义务,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经岗位所在乡镇(街道)、社区人力社保站(室)考核确认为不胜任原岗位,又不接受另外安排的;
6、因岗位调整、撤并、缩减需变换岗位,政策性帮扶岗位人员拒绝合理安排的;
7、其他违反政策性帮扶岗位管理办法和考核考评制度的。
十一、政策性帮扶岗位人员在上岗期间不得重复享受其他创业就业优惠政策。
回 执
本人已认真阅读《桐庐县政策性帮扶岗位上岗告知书》,全部同意接受该告知书所述事项;如出现告知书第十条所述情况,本人将自觉主动退出政策性帮扶岗位。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桐庐县公益性岗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三保”岗位补贴申领名册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 (盖章) | 补贴 项目 | □公益性岗位补贴 □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三保”岗位补贴 | |||||||||||
联系人 | 电话 | |||||||||||||
补贴人员名单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政策享受凭证号 | 就业登记时间 | 补贴期限内是否参保 | 岗位所在社区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区域 | 补贴 期限 | 逾期月数 | 补贴金额 | 备注 | |
1 | □是□否 | |||||||||||||
2 | □是□否 | |||||||||||||
3 | □是□否 | |||||||||||||
4 | □是□否 | |||||||||||||
5 | □是□否 | |||||||||||||
乡镇(街道)、社区人力社保站(室)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公共就业经办机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桐庐县政策性帮扶岗位补贴申领名册
乡镇(街道)、社区人力社保站(室)(盖章): 年 月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政策享受凭证号 | 岗位名称 | 岗位责任区域 | 岗位所在乡镇(街道)社区 | 本月是否参保 | 补贴 期限 | 逾期 月数 | 享受 金额 | 备注 |
1 | □是□否 | |||||||||||
2 | □是□否 | |||||||||||
3 | □是□否 | |||||||||||
4 | □是□否 | |||||||||||
5 | □是□否 | |||||||||||
6 | □是□否 | |||||||||||
7 | □是□否 | |||||||||||
8 | □是□否 | |||||||||||
9 | □是□否 | |||||||||||
10 | □是□否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注: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贴、一次性丧葬费和抚恤金补贴的,请另填《桐庐县政策性帮扶岗位补贴申领名册》,并在备注栏注明申请补贴项目名称。
附件5
桐庐县政策性帮扶岗位死亡人员养老保险
缴费年限认定表
死亡 人员 基本 情况 | 姓名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身份证 号码 | |||
死亡 时间 | 死亡 原因 | □因病 □非因工 | ||
生前户籍所在地址 | 乡镇 (街道) 村(社区) | |||
政策性帮扶岗位 所在乡镇(街道)、社区意见 | 该死亡人员为本乡镇(街道)、社区政策性帮扶岗位上岗人员。 乡镇(街道)、社区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加盖业务章) | |||
社保经办机构 受理意见 | 经审核,该死亡人员的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合计为 年 月。 受理人: 年 月 日 (加盖业务章) | |||
行政部门 审批意见 | 经审核,该死亡人员的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合计为 年 月。 受理人: 年 月 日 (加盖业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