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13/2018-108723 发布机构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5-02-17 16:30:30
统一编号ATLD13-2018-000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人社发〔2018〕129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高技能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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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产业强县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完善人才新政的若干意见》(市委〔2016〕14号)、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桐庐县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桐才办〔2017〕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高技能人才分类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范围条件

在隶属我县的单位工作;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技能岗位上有优异成绩的高技能人才。并符合《桐庐县高技能人才分类目录》(附件1)规定的一、二、三、四、五类人才,本办法只适用县内高技能人才类别的认定。

二、认定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单位(或个体劳动者)申请我县高技能人才分类认定。认定申报须通过“桐庐县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 http://tlrc.lixitu.com/home.html进入人才认定申请进行增加认定填报。 

1.申报。申请对象所在单位在申报管理系统界面注册账号并归口到乡镇(街道),用单位账号登录后,如实填写《桐庐县高技能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且在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网上点击报送材料。对材料不完整或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情况不予受理。材料完整且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情况予以受理并退还原件,并将《申请表》《汇总表》与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报县人力社保局就业创业指导科。

2.审核。县人力社保局审核部门根据《分类目录》审核申报对象条件,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每年6月底和11月底分两次将《申请表》《汇总表》(含电子版)汇总后召集各相关单位联合会审。

3.公示。公示包括申报公示和结果公示。申报公示为单位内部公开,结果公示为全社会公开。公示时间均为5个工作日。

4.公布。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按申报层级反馈至人才个人及申报单位,同时供社会查询。

三、材料要求

申请人填写《桐庐县高技能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时需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 

1.身份证件。

2.《桐庐县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个税、公积金缴纳证明(无需本人提供)。

3.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无需本人提供)。

4.技能等级证书(无需本人提供)。

5.非遗传承人证明文件(具有非遗传承人荣誉的人员提供)。 

6.符合《桐庐县高技能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企业年税收贡献相关证明(年税收留县部分符合条件企业技能人才认定人员提供)等。

四、证书发放

人才分类认定证书。一、二、三、四、五类高技能人才分类认定证书由县人社局制作,按申报层级发放至个人。

五、其他事项

(一)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重新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认定资格并将已有认定结果在申报管理系统中予以注销: 

1.存在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情形;

2.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高技能人才资格的情形;

3.存在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在影响期内的情形;

4.存在被处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在执行期间的情形。

因前款第1、2项情形取消认定资格的,永不再受理其高技能人才认定申请。

(三)对弄虚作假等违反规定的行为通过认定的,一经发现,取消认定并追回已发放补助和补贴,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相关人责任;享受其他人才服务政策的,通过妥善方式停止、追回损失;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办法自2019年 1 月 1 日起试行三年,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桐庐县高技能人才分类目录;

2.桐庐县高技能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

3.桐庐县高技能人才分类认定申请汇总表。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4日

附件1

桐庐县高技能人才分类目录

一类:具有国家级荣誉技能人才。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遗传承人;全国技术能手等。 

二类:具有省级荣誉技能人才。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非遗传承人;省技术能手;省级首席技师;“杰出技能人才”等。 

三类:具有市级荣誉技能人才。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市级工艺美术大师;市级非遗传承人;市技术能手;市级首席技师; “拔尖技能人才”;“杭州市工匠”;留县纳税300万元以上企业的有技术技艺创新的技能人才。具有市级及以上技能荣誉并持有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等。 

四类: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县级首席技师;“优秀技能人才”;“桐庐工匠”;留县纳税200万元以上到300万元(含300万元)企业的有技术技艺创新的技能人才;持有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等。 

五类:县级非遗传承人;县技术能手;留县纳税100万元以上到200万元(含200万元)企业的有技术技艺创新的技能人才;具有县级及以上技能荣誉且持有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具有县级及以上技能荣誉且持有高级工(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桐庐行业领域中领军人才。

其他 :对我县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偏才”、“专才”,经技能人才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

上述高技能人才分类目录,将定期修订,更新完善。

附件2

桐庐县高技能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近期照片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    族


出生地


政治面貌


行政职务


从事     职业工种


工作单位


在职状态


手    机


最高学历


所学专业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年 月

最高学位


所学专业


任职资格或技能等级、取得时间


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无固定期限        □创业人员

是否缴纳桐庐县社会保险

□是    □否

证件类别


证件号码


申请认定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申报条件


本人承诺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  (行业)

意见

□申报材料已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

□同意申报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受理部门

意见

□申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同意申报   □不同意申报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审

意见

建议认定为□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 □不同意认定

联审签名:                 年  月  日

核准部门

意见

同意认定为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五类;□不同意认定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桐庐县高技能人才分类认定申请汇总表

(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最高

学历

技能 等级

从事工作

行政职务

主要业绩

申报类别

申报条件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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