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13/2025-112789 发布机构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5-02-17 14: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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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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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现就开展2024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核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经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公司及劳务派遣公司设立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以下统称“劳务派遣单位”)。

二、核验时间

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3月31日

三、核验方式

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s://www.zjzwfw.gov.cn/)线上办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劳动关系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年报》。

四、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劳务派遣单位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应当报告的事项,全面分析自查,如实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年度经营情况核验工作。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完成的劳务派遣单位,相关部门可依法实施检查,并将其核验结果定为“不合格”,将相关年度核验情况记录在案,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

2.相关信息填报及资料上传请于2025年3月25日前完成。

3.需单独申报的劳务派遣单位:(1)设立在省内的母公司(下属分公司由母公司一并填报);(2)子公司;(3)母公司在省外的省内分公司,线上核验时许可证编号一栏填写“无”。

4.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劳务派遣年度经营情况报告书(由系统生成后线下盖章)扫描成PDF电子版上传。

5.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若出现超量,填报“用工单位情况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人数”时,系统将出现报错情况。用工单位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确保不超规定比例使用。

6.填报“被派遣员工信息导入”时,需注意“岗位(工种)”一栏只可选择“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三类。

联系单位: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田春晖、申屠旭祥    联系电话:64601929

附件:《劳动关系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劳务派遣单位年检年报》.docx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