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013/2018-108721 | 发布机构 | 县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5-02-14 14:56:26 |
统一编号 | ATLD13-2018-00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效力 | 有效 |
文件编号 | 桐人社发〔2018〕132号 | 关联文件 |
![]() ![]() ![]() ![]() ![]() ![]() |
访问次数: |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桐庐县大学生创业创新若干政策》(桐人社发〔2018〕84号)文件精神,现将《桐庐县大学生创业场地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桐庐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桐庐县财政局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7日
桐庐县大学生创业场地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一、政策条款
《桐庐县大学生创业创新若干政策》桐人社发〔2018〕84号第二条第四款:
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在我县创办企业,创业项目符合我县无偿资助条件的,经评审可免费入驻桐庐县大学生创业园,享受期限不超过三年;毕业五年内,对入驻经认定的其他大学生创业园并交纳房租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按实际给予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每天不超过0.5元/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房租补贴(实际房租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毕业五年内的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从毕业证书的签发之日算起)在县内新创办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入驻桐庐县大学生创业园
1.申请。全年受理申报资料,每年组织1-2次入园评审。符合条件人员可向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处(以下简称县人才就业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桐庐县大学生创业园入园申请表(附件1)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已注册项目)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创业计划书。
2.审核和公示。县人才就业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定桐庐县大学生创业园入园名单,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在桐庐人才网上公示。
3.公布和入园。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才就业处按规定办理入园手续。
(二)申领创业房租补贴
1.申请。全年受理申报资料。符合条件人员可于租赁房屋创业满一年后的一年内向县人才就业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桐庐县大学生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申请表》(附件2);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审核和公示。县人才就业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勘察,拟定桐庐县大学生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名单,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在桐庐人才网上公示。
3.公布和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才就业处按规定拨付。
四、其他
(一)同一大学生法人创办多家企业,可选择其中一家享受创业场地扶持政策。入驻桐庐县大学生创业园和申领创业房租补贴两项政策不可重复享受,且两项政策累计享受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
(二)县人力社保局负责对全县大学生创业场地扶持政策实施的监督管理,每年不定期对享受场地扶持政策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大学生创业企业因各种原因在场地补贴期内停业、歇业的,补贴至停业、歇业日止。
(三)本实施细则自2018年8月14日起试行三年,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之前与本实施细则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