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13/2021-115338 发布机构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5-02-11 16:38:06
统一编号ATLD13-2021-000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人社发〔2021〕39号 关联文件
关于印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企用工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访问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缓解企业用工难,根据《桐庐县关心关爱企业家 助企强企增活力“春风2021”》(桐政办〔2020〕40号)文件精神,现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企用工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庐县财政局

2021年8月24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企用工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自2021年2月1日起,为我县企业招聘首次在桐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含,下同)以上员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奖励300元/人。

三、补贴申报程序

1.备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招工,实行备案登记制度,须事前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处窗口(行政服务中心一楼)递交《助企用工补贴备案表》(附件1)。

2.申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于企业职工入职时间满6个月(以参加社会保险为准)后,即可向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处窗口(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提出申请。

申请单位应于2022年1月31日前提出申请,如企业职工入职时间距2022年1月31日未满6个月(以参加社会保险为准)的,可在符合补贴条件后的6个月内完成申请。

3.审核。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处对名单资料进行初审,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单位通过实地走访等方法进行监督复核,对发现不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在补贴汇总名册中予以剔除。

4.公示。根据审核结果拟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企用工补贴名单及金额,并在桐庐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

5.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经县人力社保局审定后拨付。

四、申报资料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分别填写《助企用工补贴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企业录用证明(附件3),销售服务的发票凭证、合作协议复印件。

营业执照、员工参保证明、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数据无法共享的,还需提供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1.本文所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企业。

2.本次补贴政策每人只限享受一次,逾期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享受补贴政策。企业申报同类政策时,按照最高标准且不重复享受。

3.本次补贴资金由县财政筹集,如发生虚假申报等违纪违规情况的,将及时追回有关补贴资金并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4.本细则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为四个月。

附件:1.助企用工补贴备案表

2.助企用工补贴申请表

3.企业录用证明

附件1

助企用工补贴备案表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码及发证机关


意向合作单位

情况

1.

推荐人数


企业

联系方式


2.





3.





4.





5.





备案说明:

上述内容均据实填写,如有不实后果自负。

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助企用工补贴申请表

企业名称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招用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参保起始时间

备注

1





2





3





4





5





补贴金额合计


企业申明

本单位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如有虚假,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本单位将积极主动配合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的审核和检查工作。

盖章:                            年   月  日

科室意见


初审人:              复核人:               科室负责人:              盖章:

单位意见


分管领导:                                         盖章:

附件3

企 业 录 用 证 明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经你公司推荐,我司录用                (姓名),身份证号:                    等     名员工,特此证明。录用名单附后。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录用证明壹式叁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处各一份。此证明作为助企用工补贴的凭证材料之一。

关于印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企就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