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013/2021-115338 | 发布机构 | 县人社局 | 发布日期 | 2025-02-11 16:38:06 |
统一编号 | ATLD13-2021-00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效力 | 有效 |
文件编号 | 桐人社发〔2021〕39号 | 关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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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缓解企业用工难,根据《桐庐县关心关爱企业家 助企强企增活力“春风2021”》(桐政办〔2020〕40号)文件精神,现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企用工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庐县财政局
2021年8月24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企用工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自2021年2月1日起,为我县企业招聘首次在桐就业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含,下同)以上员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奖励300元/人。
三、补贴申报程序
1.备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招工,实行备案登记制度,须事前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处窗口(行政服务中心一楼)递交《助企用工补贴备案表》(附件1)。
2.申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于企业职工入职时间满6个月(以参加社会保险为准)后,即可向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处窗口(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提出申请。
申请单位应于2022年1月31日前提出申请,如企业职工入职时间距2022年1月31日未满6个月(以参加社会保险为准)的,可在符合补贴条件后的6个月内完成申请。
3.审核。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处对名单资料进行初审,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单位通过实地走访等方法进行监督复核,对发现不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在补贴汇总名册中予以剔除。
4.公示。根据审核结果拟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企用工补贴名单及金额,并在桐庐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7天。
5.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经县人力社保局审定后拨付。
四、申报资料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分别填写《助企用工补贴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企业录用证明(附件3),销售服务的发票凭证、合作协议复印件。
营业执照、员工参保证明、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数据无法共享的,还需提供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五、其他事项
1.本文所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指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企业。
2.本次补贴政策每人只限享受一次,逾期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享受补贴政策。企业申报同类政策时,按照最高标准且不重复享受。
3.本次补贴资金由县财政筹集,如发生虚假申报等违纪违规情况的,将及时追回有关补贴资金并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4.本细则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执行时间为四个月。
附件:1.助企用工补贴备案表
2.助企用工补贴申请表
3.企业录用证明
附件1
助企用工补贴备案表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公司地址 |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码及发证机关 | |||||||
意向合作单位 情况 | 1. | 推荐人数 | 企业 联系方式 | ||||
2. | |||||||
3. | |||||||
4. | |||||||
5. | |||||||
备案说明: 上述内容均据实填写,如有不实后果自负。 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助企用工补贴申请表
企业名称 | 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招用人员名单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参保起始时间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
补贴金额合计 | ||||||||||
企业申明 | ||||||||||
本单位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如有虚假,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本单位将积极主动配合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的审核和检查工作。 | ||||||||||
盖章: 年 月 日 | ||||||||||
科室意见 | ||||||||||
初审人: 复核人: 科室负责人: 盖章: | ||||||||||
单位意见 | ||||||||||
分管领导: 盖章: |
附件3
企 业 录 用 证 明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经你公司推荐,我司录用 (姓名),身份证号: 等 名员工,特此证明。录用名单附后。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录用证明壹式叁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用人单位和县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处各一份。此证明作为助企用工补贴的凭证材料之一。
关于印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助企就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