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7/2025-00190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5-01-10 15:01:50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公安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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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特向社会公布桐庐县公安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桐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onglu.gov.cn/col/col1229137242/index.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桐庐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联系(地址:桐庐县城南街道白云源西路28号;邮编:311500;电话:0571-64622064;传真:0571-64622064)。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桐庐县公安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民生工作,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县公安局采用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网站公开、举办各类宣传活动公开等多种手段公开政府信息,保证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行。同时,明确信息公开具体流程及内容把关工作,指定专门人员从事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力求做到规范化、制度化。

(一)主动公开

一年来,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76566条,其中行政处罚类176118条、动态信息类415条、其他类信息33条,实现发布审查不严、政策把握不准、风险评估不足等问题“零发生”。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政府信息8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作出答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产生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审查发布机制,实行发布单位负责人、法制大队负责人、分管局领导三级审核制度,指定专人对政府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县局注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和管理。依托桐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县局微信公众号,及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各版块内容更新和信息上传,增强与公众互动便捷性。

(五)监督保障

一是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接受上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回应和处理相关投诉、举报和建议。配合做好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接受专业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2024年我局未开展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工作,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496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6376

行政强制

453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10.887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影响了公众的知情权。

2.部分信息解读不够深入,公众对政策的理解程度有待提高。

(二)改进措施

1.加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确保信息能够及时发布。

2.加强信息解读工作,提高信息的可读性和易懂性。

3.加强培训和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