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共20项) 序号 | 事项代码 | 事项名称 | 监管层级 | 法律依据 | 1 | 330624001001 | 对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领取人的行政检查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5年1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0号《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关于印发〈桐庐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桐政发〔2005〕109号)第六条之规定。 | 2 | 330624001002 | 对领取烈士褒扬金或者抚恤金的行政检查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章;2015年1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0号《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二章第七、八、九、十条之规定;《关于印发〈桐庐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桐政发〔2005〕109号)第六条之规定。 | 3 | 330624001003 | 对抚恤优待对象领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行政检查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15年1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0号《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关于印发〈桐庐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桐政发〔2005〕109号)第六条之规定。 | 4 | 330624001005 | 对抚恤优待对象领取医药费的行政检查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2015年1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0号《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二十三条;2009年3月30日《杭州市抚恤优待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杭政办函〔2009〕132号)之规定。 | 5 | 330624002001 | 对负有接收安置义务的单位执行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行政检查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八十八条之规定。 | 6 | 330624002002 | 对负有军人优待义务的单位履行优待义务的行政检查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二、五十七条之规定;2015年1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0号《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十九、二十条;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之附件: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中的“现役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2﹞5号)之附件:浙江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中的“现役军人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 7 | 330624002003 | 对负有接收安置义务的单位与残疾退役士兵履行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的行政检查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八十八条之规定。 | 8 | 330624002004 | 对负有烈士遗属优待义务的单位履行优待义务的行政检查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二、五十三条之规定;2015年1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0号《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十九、二十条;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之附件: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中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基本优待目录清单”;《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2﹞5号)之附件:浙江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优待目录清单中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基本优待目录清单”。 | 9 | 330624002005 | 对负有接收安置义务的单位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行政检查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第八十八条之规定。 | 10 | 330624003000 | 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护理费核发的行政检查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人事部、卫健委、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队干部退休安置中几个问题的通知》(〔1993]政联字6号)、 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给移交政府安置的精神病退休军人发放护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政干〔2013〕149号)之规定。 | 11 | 330624005000 | 对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发放的行政检查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章之规定;2015年1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0号《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十一、十二、十三、十六、十七条之规定;2019年1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五章之规定;《关于印发〈桐庐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桐政发〔2005〕109号)第六条之规定。 | 12 | 330624006000 | 对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给付的行政检查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章之规定;2015年1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0号《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二章之规定;《关于印发〈桐庐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桐政发〔2005〕109号)第六条之规定。 | 13 | 330624007000 | 对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给付的行政检查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章之规定;2015年1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0号《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二章之规定;《关于印发〈桐庐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桐政发〔2005〕109号)第六条之规定。 | 14 | 330624008000 | 对烈士遗属定期抚恤金给付的行政检查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章之规定;2015年1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0号《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二章之规定;《关于印发〈桐庐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桐政发〔2005〕109号)第六条之规定。 | 15 | 330624009000 | 对退出现役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给付的行政检查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章第二十四、三十四之规定;2015年1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0号《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之规定;《关于印发〈桐庐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桐政发〔2005〕109号)第六条之规定。 | 16 | 330624010000 | 对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的行政检查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0号《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关于印发〈桐庐县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桐政发〔2005〕109号)第六条之规定。 | 17 | 330624011000 | 对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生活补助给付的行政检查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18 | 330624012000 | 对部分烈士子女生活补助给付的行政检查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19 | 330624013000 | 对浙江省见义勇为无工作单位死亡人员补助认定及给付(定期性抚恤金发放)的行政检查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9号);2011年8月2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90号)。 | 20 | 330624014000 | 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认定及老年生活补助给付的行政检查 |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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