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气象局行政许可、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4年度)

  发布日期: 2024- 09- 2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桐庐县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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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桐庐县气象局



桐庐县气象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共4项)

一、中央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4项)

序号

中央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备注

1

673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市气象局,县级气象主管机构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实行告知承诺制。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2

674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市气象局,县级气象主管机构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3

675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市气象局,县级气象主管机构(省气象局委托事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浙江省加强县级人民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若干规定》

实行告知承诺制

4

676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市气象局、县级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实行告知承诺制。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桐庐县气象局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共21项)

序号

事项代码

事项名称

监管层级

法律依据

1

330654035000

对使用的气象资料,不是气象主管机构直接提供或者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审查等情形的行政检查

市级,县级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应当与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确认的论证机构合作进行,并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批准。 经批准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监督管理。”

2

330654017000

对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使用气象资料的行政检查

市级,县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从事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使用的气象资料不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的。”

3

330654033000

对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新建气象台站的行政检查

市级,县级

《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新建气象台站,应当按照审批权限,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建立。建设时,必须遵守气象台站的建设标准和规范。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新建气象台站,应当执行气象台站建设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投入运行后3个月内应当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为教学、科学研究、科普等开展的临时气象观测,投入运行后3个月内应当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4

330654001000

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的行政检查

市级,县级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装置检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者复制;(二)就有关事项询问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要求作出说明;(三)进入有关防雷装置检测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气象主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将防雷装置检测活动和监督管理等信息纳入信用档案,并作为资质延续、升级的依据。”

5

330654005000

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行政检查

市级,县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6

330654003000

对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行政检查

市级,县级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监督管理,并将监督管理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 中外合作各方应当主动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7

330654012000

对气象设施保护情况的行政检查

市级,县级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现场调查、取证。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有关部门未及时查处的,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可以直接通报、报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8

330654032000

对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烧、放牧行为的行政检查

市级,县级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第十条 禁止实施下列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  (一)侵占、损毁、擅自移动气象设施或者侵占气象设施用地;  (二)在气象设施周边进行危及气象设施安全的爆破、钻探、采石、挖砂、取土等活动;  (三)挤占、干扰依法设立的气象无线电台(站)、频率;  (四)设置影响大型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功能的干扰源;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其他危害气象设施的行为。

9

330654004000

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的行政检查

市级,县级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可以对升放气球 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查阅或者要求被 检查单位报送有关材料;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和材料。

10

330654013000

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的行政检查

市级,县级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下列内容 进行监督检查: (一)升放气球单位是否具有资质证; (二)升放气球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并获得 批准;(三)升放气球的时间、地点、种类和数量等是否与所批 准的内容相符合; (四)升放气球单位和作业人员、技术人员是否遵守有关 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五)升放现场是否有专人值守; (六)气球的升放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11

330654008000

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的行政检查

市级,县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并根据实际情况,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全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人工影响天气的有关工作。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组织必须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条件,并使用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要求的技术标准的作业设备,遵守作业规范。”2、《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必须在批准的空域和作业时限内,严格按照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的指挥、管理和监督,确保作业安全。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作业地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公告,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2

330654010000

对经批准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的行政检查

市级,县级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应当与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确认的论证机构合作进行,并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批准。 经批准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境外组织、机构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监督管理。”

13

330654006000

对气象信息发布、传播的行政检查

市级,县级

1、《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有关工作。”2、《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全国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

14

330654014000

对气象信息服务单位的行政检查

市级,县级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备案统计与公示制度。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向其营业执照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接受其监督管理。本办法实行前成立的,应当自实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备案;本办法实行后成立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备案。”

15

330654007000

对建设单位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

市级,县级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与检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履行监督责任。”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任何财物和谋取其他利益。”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图纸等文件和资料,进行查询或者复制;(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检测、验收和投入使用的情况作出说明;(三)进入有关建筑物进行检查。”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进行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与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气象主管机构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

330654011000

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建设单位的行政检查

市级,县级

1、《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文件、证照、资料;(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三)进入现场调查、取证。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通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有关部门未及时查处的,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可以直接通报、报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进行查处。”2、《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情况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报告。”

17

330654009000

对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开展气象探测活动的行政检查

市级,县级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五条:“开展气象信息服务的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的基本气象资料,避免重复建设气象探测站(点)。 确需建站获取资料的,建站单位应当将拟建气象探测站(点)的地理位置、经纬度坐标、探测气象要素类型、仪器设备、资料传输、存储方式、目的用途和探测时段等相关信息报探测站(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备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汇交所获得的气象探测资料,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出具汇交凭证。”

18

330654002000

对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的行政检查

市级,县级

《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的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取得许可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气象业务使用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购买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逐级报告上级气象主管机构。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责令被许可人或者购买、使用单位限期整改。”

19

330654015000

对气象台站迁建许可活动的行政检查

市级,县级

《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申请人从事气象台站迁建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0

330654034000

对临时气象观测活动的行政检查

市级,县级

《气象行业管理若干规定》第八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新建气象台站,应当按照审批权限,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建立。建设时,必须遵守气象台站的建设标准和规范。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新建气象台站,应当执行气象台站建设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投入运行后3个月内应当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为教学、科学研究、科普等开展的临时气象观测,投入运行后3个月内应当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

21

330654018000

对气象资料共享的行政检查

市级,县级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向其提供气象资料。(一)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的;(二)将所获得气象资料直接向外分发或用作供外部使用的数据库、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或者间接用作生成它们的基础的;(三)将存放所获得气象资料的局域网与广域网、互联网相连接的;(四)将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单位换算、介质转换或者量度变换后形成的新资料,或者对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实质性加工后形成的新资料向外分发的;(五)不按要求使用从国内外交换来的气象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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