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桐市监解强决〔2024〕01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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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凯(公民身份号码342224********1830):
本局于2024年6月7日作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桐市监强制〔2024〕86号),对你(单位)有关财物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于2024年7月5日作出《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决定书》(桐市监延强〔2024〕 01002号),将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延长30日。2024年7月26日,本局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对被扣押财物中的华生直饮水机(净水加热一体机)进行检测。检测期间自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3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期间。
至2024年9月10日,上述华生直饮水机(净水加热一体机)扣押期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本局决定自2024年9月11日起对未用于检测的华生直饮水机(净水加热一体机)[详见《财物清单》(文书编号:物字〔2024〕01059号)]予以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联系人: 黄宁 、 盛惠丽 联系电话: 0571-64636200
联系地址: 杭州市桐庐县春江路1038号
《财物清单》(文书编号:物字〔2024〕01059号).docx
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