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18/2024-124451 发布机构县林水局 发布日期2024-08-15 15:48:00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林水〔2024〕106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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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现因除治工作难度人工工资持续升高和现行资金管理办法与实际情况未完全适应,需要重新制定《桐庐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和《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修改《桐庐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原桐庐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桐庐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为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9月12日。

二、法律依据

(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第五条:鼓励政府向社会化防治组织购买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治、疫木除治、监测调查等服务,支持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和联防联治,推行专业化绩效承包防治。加强社会化防治组织的监督和管理,规范防治市场,确保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开展防治工作。

(二)《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第六条:市、县(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以下简称防治检疫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松材线虫病的检疫、疫情监测、除治方案设计与技术指导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三、主要修改内容

1、资金用途和补助标准。

病死(枯死、濒死)松木和枝桠除治清理费,除疫木厂收购价支付给除治专业队以外,县级以上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700元/吨;活松树采伐补助最高不超过100元/吨。

因特殊地理环境需要烧毁或钢丝网包扎等现场除害处理的需严格控制,确需现场包扎处理的要经县森防部门和乡镇(街道)现场踏勘同意后按钢丝网包扎处理标准实施。除治清理费用为460元/吨,由财政支付。

特殊情况下除治零星病死(枯死、濒死)松木及枝桠,由乡镇(街道)组织专业队实施,费用由各乡镇(街道)自行承担。

2、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24年9月13日起施行,2024年4月1日起执行的《桐庐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控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桐林水〔2024〕31号)同时废止。

监督举报电话:0571-58567890。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庐县林业水利局

解读人:桐庐县林业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利华 

联系电话:0571-58567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