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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派驻机构、企业、镇属各办:
为全面推进我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研究,成立分水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张栋海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申屠晶 (镇党委副书记) 陈利民 (镇人大副主席)
戴志洪 (副镇长) 徐鹏飞 (副镇长)
林 峰 (副镇长)
成 员:伍 俊、徐 星、张松云、刘 毅、方 彪
金刚、蒋斌浩、俞家骅、梁光权
各行政村、社区书记、分管领导,以及各派驻机构负责人。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深化我县生活垃圾领域改革,持续深入高质量推进生活垃圾治理“杭州模式”,夯实“全国生活垃圾分类文明示范县”创建基础,高水平打赢生活垃圾治理攻坚战,根据桐庐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统筹推进全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解决全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督导各村社、派驻机构、企业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实现分水镇生活垃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分水镇社会事务办,由陈利民任办公室主任,徐鹏飞为办公室副主任,俞家骅和梁光权为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对应的新任职领导同志自然递补,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组织,定期召集各办、村社和相关机构,通报前期工作开展情况,传达上级任务指示,布置下一阶段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社会事务办
1.牵头全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明确各办相关工作任务。
2.负责全镇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3.负责行政村垃圾分类指导和现场督查工作,以及考核工作。
4.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省级高标准示范村创建工作。
5.负责学校、医疗、养老、托幼等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和现场督查工作。
(二)综合行政执法办
1.负责派驻机构等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和现场督查工作。
2.负责社区、各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和现场督查工作,垃圾分类专管员考核工作。
3.检查督促环卫外包公司按要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完成沿街餐饮商铺易腐垃圾上门收集工作。
4.对不配合垃圾分类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行政处罚,并完成每月执法办案任务数等。
5.负责垃圾压缩站的日常运行、垃圾清运、每月控量减量任务工作。
6.负责镇级易腐垃圾站的新建工作。
7.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省级高标准示范小区创建工作。
(三)综合办
1.负责镇政府大院内(含行政服务中心)各楼层的垃圾分类指导和现场督查工作。
2.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机关创建工作。
(四)经发办
负责各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和现场督查工作,督促企业设立垃圾分类管理员,按标准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及时整改相关问题,将不配合垃圾分类工作的企业通报给执法办予以行政处罚。
(五)村建办、分水自然资源所
负责全镇易腐垃圾站点选址规划、农转用指标办理等工作。
(六)各派驻机构、企业
落实垃圾分类专管人员,负责本单位的垃圾分类指导工作,对被检查或通报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整改。
(七)各村、社
落实垃圾分类专管人员,按要求指导村民、市民开展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做好宣传工作,做好垃圾清运和减量控量工作。
桐庐县分水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