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次数: |
一、制定背景
2024年1月5日,中国桐庐富春江影视基地项目正式签约落户桐庐,项目总投资60亿元,一期投资22亿元,落地江南镇,总规划用地不少于2000亩,其中一期500亩,主要建设“一学院一基地”,实现人文山水资源与现代影视品牌叠加赋能,助推桐庐文娱旅游产业跨越式发展。为加快促进桐庐影视文化产业发展,招引优质影视文化企业落户桐庐,支持影视文化企业做大做强,优化桐庐影视文化产业环境,促进影视文化产业高质量快速发展,特编制此政策。
二、制定依据
根据《关于推进浙江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宣〔2021〕59号)、《推动我省广播电视网络视听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广电发〔2020〕91号)等办法规定,联系我县实际,制定本政策(试行)。
三、主要内容
本政策主要内容11条,附则5条,分别是:
1.鼓励企业注册落户(共1条,第一条)。主要用于支持影视产业发展,鼓励新设立的影视文化类企业(含艺人工作室)落户。
2.支持企业硬件设备和数字化投入(共1条,第二条)。主要用于支持影视文化类企业投资利用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LED数字摄影棚等前沿技术提升影视文旅软硬件设备。
3.影视置景补助(共1条,第三条)。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实景搭建符合富春江影视基地总体规划,具有发展和利用价值、可以满足后期影视文旅融合发展要求的布景。
4.房租补助(共1条,第四条)。主要用于支持新设立的影视文化类企业(含艺人工作室)集聚。
5.人才支持(共1条,第五条)。主要用于吸引影视文化类人才落户。
6.鼓励剧组在桐庐取景、摄制(共1条,第六条)。主要用于支持影视剧组来桐免费在全县国有旅游景点及室外公共场所取景拍摄,积极对外展示推广桐庐形象。
7.鼓影视作品播出获奖奖励(共4条,第7、8、9、10条)。主要用对于支持企业影视作品争取全国、省、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文化精品工程项目,支持在桐庐县内主要取景拍摄的原创电视剧在中央各频道、省级重点卫视黄金时段首播,支持影视作品申报飞天奖、金鹰奖、白玉兰奖的,支持在桐庐县内主要取景拍摄的原创电影在国内影院首映支持作品申报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支持在桐庐县内主要创作取景拍摄的网络大电影、网络剧在主要视频网站上线,让在桐庐县内主要创作取景拍摄电影、电视剧、网剧等进一步对外传播,扩大影响力。
8.衍生品市场开发奖励(共1条,第十一条)。支持在桐庐县内主要取景拍摄的热映、热播影视作品进行衍生品市场化开发,不断拓展影视企业上下游产业链。
四、注意事项
1.明确已享受政府专项政策的企业不再享受。
2.同一项目、同一企业获得多个同类奖项,同一影视作品在多个电视台播出,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补。
3.已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企业、申报项目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尚未解决的不予奖励。
4.政策自2024年7月24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解读人:桐庐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党委书记、局长方姬宇
联系电话:0571-89546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