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组织防灾警报试鸣的通告 |
||||||||
|
||||||||
|
||||||||
各位市民: 为检验警报设施的战备性能,保持警报器的灵敏、有效,提升全体市民的防灾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浙江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警报试鸣与人员疏散(掩蔽)演练的通知》和《杭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组织警报试鸣和人员疏散演练的通知》要求,经杭州市、桐庐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在5月12日第16个全国防灾减灾日组织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统一组织警报试鸣 (一)警报试鸣信号 主要试鸣防灾两种警报信号。 防灾警报(鸣60秒,停30秒,反复二遍,时间三分钟) 防灾解除警报(连续鸣响四分钟) (二)警报试鸣时间 2024年5月12日上午10∶00-10∶14。 2024年5月12日10∶00-10∶03,试鸣防灾警报信号; 2024年5月12日10∶10-10∶14,试鸣防灾解除警报信号。 二、有关事项 本次警报试鸣由桐庐县国动办(人防办)统一组织各警报管理单位具体实施。在警报试鸣期间,望全县广大市民的生产、生活及一切社会活动照常进行。 桐庐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7日 |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