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033/2024-122882 | 发布机构 | 桐君街道 | 发布日期 | 2024-05-23 19:55:50 |
统一编号 | ATLD99A-2024-00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效力 | 有效 |
文件编号 | 桐君办〔2024〕6号 | 关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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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本街道农村住房(以下简称农房)审批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打造现代版富春山居图。根据桐庐县人民政府《桐庐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桐政办〔2020〕31号)、《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桐政办〔2024〕4号)、《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桐规划资源〔2024〕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4年4月底前,健全农房管理联审机制。理清各办公室职责,强化责任,优化审批流程,严格建设管理,落实农村住房“带图审批,按图施工”制度。按照农村住房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要求,建立规范有序、管控有效的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秩序。
2024年6月底前,健全新建农村住房违法建设“零容忍”机制。明确街道、村两级监管责任,多管齐下,根据街道防违控违工作机制。明确农村住房新违建执法主体和执法流程,切实加大农村住房新违建的查处力度,实现农村住房违建“零新增”。
2025年底前,健全农房风貌分类管理机制。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前提,利用详细规划,通过新建、改建、修缮等整治方式结合,以点带线、以线带面,建设若干风貌样板区及特色农居点,带动桐君街道农房风貌发展更优化、更美化、更规范化。
二、流程管理
1.提交申请。建房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审批所需材料,材料包括:
(1)建房申请表。申请由户主为代表提出,户主原则上与公安户口一致,由家庭自主申报确定,推荐有申请建房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担任;
(2)现有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股权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房改证明;
(3)原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和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由村委到自然资源所核实后出具证明;原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遗失由村委到自然资源所打印复印件并由户主签遗失声明);
(4)邻里协议书、按图施工承诺书和不超红线承诺书;
(5)拟新建房屋设计方案(申请面积可在申请前向所在行政村咨询确认);
(6)选用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相关证件复印件及施工合同、安全责任书;
村民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虚假申报、虚假承诺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依法严肃处理。
2.村级审查。村委会应对村民建房资格、人口认定、原宅基地情况等,以及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经审核符合建房条件的,村委会应将宅基地使用方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宅基地使用方案应包括家庭成员、现有宅基地和处置情况、拟安排宅基地位置和面积,拟建设房屋层高和面积等。
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宅基地使用方案,应在所在村村务公开栏和拟建房地块附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应当组织协商,协商一致的应达成调解协议;协商不成,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解决后,村委会将相关审核材料连同村民申请建房材料一并报桐君街道办事处相关科室进行审核审批(详见附件1:桐君街道农民建房审批资料)。
3.现场踏勘。上报材料不规范、不齐全的,街道工作人员退回相关村重新审查。上报材料规范、齐全的,村镇建设办工作人员将在7个工作日内会同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办对申请情况进行联合现场踏勘。现场确定建房户是否具备建房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划,原房屋权利证书是否需注销或变更等。
对需占用农用地进行建设的房屋,踏勘后由农业农村办统一上报县林水局办理使用林地或草地的占用审批、自然资源所上报县规资局办理农转用审批,农转用审批完成后再开展农房审批工作。若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由自然资源所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相关费用由县财政统筹。评估结论为适宜建房的方可开展农房审批工作;评估不适宜的,另行选址。
现场确定建房户已经具备建房条件的,建房户需及时自行拆除原有所有住宅,与持有《浙江省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书》的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责任书,村委会见证并收集齐工匠责任书等相关材料后报村镇建设办备案。
4.审批阶段。落实好建房审批联审机制,原则上每月最后一周召开本月农房联审会议并讨论签署《桐君街道农房审批联审意见单》(附件2)。在农房联审过程中,因新建房地块位置在江边、山边或道路等建设边缘地带,街道林业、水利、交通或历史文化古建筑等相关责任人也需参加联审会议,并协助对接上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建房户办理审批手续,并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不符合建房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由村委告知建房户。
5.定点放样。审批通过后,户主申请进行农房建设放样,村建办工作人员会同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办在7个工作日内安排放样。放样时先核实原住宅拆除或处置情况、邻里纠纷等情况,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定点放样,并按照建房图纸的墙外角放样,同时做好登记工作。放样时,村委负责人、建房户主和建设工匠必须都在场,在工作人员放样结束后确保按图施工,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和签订相关表格及承诺书。
放样结束后,严格落实村民建房挂牌施工公示制度,在批建房屋附近醒目位置挂牌公示村民建房审批内容,接受群众的监督。
挂牌公示内容包括户主、申请人口、建房地址和占地面积、建造层次及檐口高度、承建工匠、批准时间,以及四至范围等。
6.砌基验收。基槽砌基过程,每村落实村建负责人和建房专职巡查员,基槽砌基过程应现场监督,及时报告。砌基完工后,街道建设管理员进行核验,验收通过后才可以继续建造。
7.施工管理。施工情况主要由建设管理员和各村村建负责人、网格员联合进行重点巡查监督。其中各村村建负责人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加强对农村居民建房的跟踪监督,每层结顶都需要上报经街道建设管理员进行核验,严格落实不超面积建设(以垂直投影面积为准)的要求,及时填写《桐庐县农村住房建设“四到场”检查表》(附件3)。
农房建设过程中发现任何违建现象,所在村的村建负责人及时制止并通知街道建设管理人员,村镇建设办会同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办工作人员及时现场核实,若确实存在违建现象,现场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结合《桐君街道防违控违即查即拆长效管理制度》(桐君委[2022]45号)进行处置。
建筑工匠在施工时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操作规程和验收规范,严格按图施工,并接受委托方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主动配合各项检查。农房建设过程中,对工匠实行积分制管理,管理细则详见《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农村建筑工匠信用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2022〕8 号)。
8.带图验收。农房建设竣工后,建房户应向村委会提交验收申请,村镇建设办工作人员会同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办现场验收。符合验收相关规定的,出具《桐庐县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附件4);不符合验收相关规定的,出具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出具验收意见表。
9.确权发证。农房验收合格后,建房户依法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明确职责
农房管理涉及街道责任科室、驻村干部、村委会、相关单位,现明确分工如下:
1.农业农村办:负责建立村民建房资格登记册,严格落实审核“一户一宅”规定;负责农村建房资格审查,核定建房户人口、宅基地面积;做好农房审批、放样及协助做好批后监管工作。
2.自然资源所:负责审核农村住房建设地类性质;负责新增建设用地的农转用报批;配合做好农房审批、放样及批后监管工作;牵头办理农村住房不动产权确权登记发证。
3.村镇建设办:负责统筹农村住房建设审批管理工作,组织相关科室联审联办;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负责编制详细规划、乡村设计;负责审核农村住房建设用地规划;负责推广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指导农户编制农房设计;牵头组织农村住房建设“四到场”;负责落实农村住房常态化巡查制度;负责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和安全等工作;负责建立农村住房建设审批管理台账,归档留存有关资料。
4.驻村干部:协助做好农房审批及批后监管工作,协助村委会处理好庭院围墙建设产生的纠纷。下列庭院围墙必须拆除:
(1)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村庄规划的;
(2)侵占宅基地规划空间的;
(3)侵占集体或他人利益的;
(4)圈占耕地或基本农田的;
(5)影响交通、安全或美丽乡村建设的;
(6)权属不清或涉及信访举报(经查实违反政策规定)的;
6.各行政村:各村委会对农民建房规范化管理负直接责任,负责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资格、现有农房及宅基地核查,负责有序安排宅基地,建立村民自治管理、农村住房建设日常监管机制,协调解决农户建房过程纠纷矛盾问题,落实动态巡查管控,其中各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建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村建负责人负责农房审批代办、批后巡查监管、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和安全、信息上报和档案收集管理等工作。将农村建房相关规定写入《村规民约》;明确网格巡查人员;及时告知农户建房注意事项:
(1)原房屋拆除前照片和新房图纸都需农户、工匠签字按手印,签字后如发生违建现象承担连带责任;
(2)农村村民严格落实按线施工,超出定点放线四至的,按违法建筑依法处置;
(3)每层结顶需通知村委会,村委会通知街道经现场确认后方可继续施工;
(4)严格落实按图施工政策,若不按规定建房,后续因为违建产生的经济损失由农户自己承担。
7.供电所:负责新建农房的用电管理。农户申请临时施工用电时,应当根据经审批有效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办理;农户申请永久生活用电时,应当根据竣工验收意见为“合格”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复印件,经核查无误后方可受理用电装表。对2024年3月1日以后发生的农房违建行为,应配合及时采取限电措施。
8.综合执法办(中队):负责农村住房建设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四、建立机制
街道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具体参加会议人员可参考(《关于成立桐君街道农村住房建设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附件6),负责辖区内农房规划、审批、建设管理及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协调决策,主要职责如下:
1.研究相关事项。包括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研究制定工作制度、落实上级交办任务、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月底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主要研究讨论农房规划、审批、违法查处和合法性论证等问题,可以邀请上级部门、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或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予以明确,重大事项须报请街道党政班子会研究决定。
2.协调专项工作。包括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联合执法、信访维稳、遗留问题处置等需要专门协调或推进的工作。收到上级督办(交办)单或领导批示的,根据工作轻重缓急,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针对专项问题涉及某一个村,由联系该村的副组长(街道联村领导)召集相关人员进行联席会议解决问题;若问题涉及多个村或矛盾问题突出解决困难,由组长(街道主要领导)召集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决定,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予以明确,重大事项须报请街道党政班子会研究决定。
3.其他需乡级联席会议解决事项。
五、违建处置
根据桐君委[2022]45号文件要求,落实桐君街道防违控违即查即拆长效管理制度。
1.违建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下,由联村(社区)领导牵头,综合行政执法专班相关分管领导协同参与布置拆除工作;违建面积 5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及以下,由街道副书记牵头,联村(社区)领导、综合行政执法专班相关分管领导协同参与布置拆除工作;单体违建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一个当事人违建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以上,由街道主要领导牵头布置拆除工作,联村(社区)领导、综合行政执法专班相关分管落实具体拆除工作。
2.街道辖区违建在确认后应从早从快拆除,3日内无法拆除的,应提交主要领导,由主要领导协调在4日内拆除到位。违法建筑拆除后,因落实即拆即清,建筑垃圾在30日内清理完毕,
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属地、谁负责”“谁驻村(社区)、谁负责”“谁巡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源头控制、条抓快统、联合执法、合力推进”的要求。
六、本《方案》于2024年5月23日印发,自2024年6月23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批准建房的,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