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001/2024-122864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5-23 08:35:58 |
统一编号 | ATLD01-2024-00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效力 | 有效 |
文件编号 | 桐政办〔2024〕19号 | 关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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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桐庐县增进民生福祉共享幸福生活惠民七条(2024)政策》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9日
桐庐县增进民生福祉共享幸福生活惠民七条(2024)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民生优先战略要求,聚力奋进“深化改革、强基固本”主题年,奋力跑好“勇攀高峰、勇立潮头”第一程,着力打造幸福和谐新高地。坚持把“群众的感受”作为衡量民生工作的标尺,不断完善制度供给,扎实做好民生保障工作。着力提升桐庐百姓幸福感、获得感和自豪感,助力推动县域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实施惠民七条(2024)政策。
一、主要内容
(一)教育礼包
1.实现义务段学生“午休躺睡”全覆盖,2024年完成50%。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实施中小学校“示范食堂”建设行动,2024年完成10家。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持续推进义务段学生“正脊筛查”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局)
4.杭州学军中学桐庐学校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二)就业礼包
1.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发见习岗位100个。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2.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0000人次,新增技能人才3000人,其中新增高技能人才1200人。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三)健康礼包
1.杭州市一医院桐庐医院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2.为全县6.8万名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接种流感疫苗。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3.为全县2.01万名重点人群免费开展结直肠癌筛查。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四)文旅礼包
1.2024年免费送越剧大戏40场;免费送展览、培训、综艺演出200场;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定时开放达15家。
(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
(五)关爱礼包
1.建立“病贫无忧”暖心基金,实施以困难家庭为单位的医疗费用负担封顶制。
(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2.为全县困难群众(特困、低保及低保边缘户)、二级及以上残疾人购买一份“西湖益联保”。
(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3.对100户困难群众家庭居住环境进行改造。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4.打造社区食堂2家,新增村社老年助餐点10家;“全城通”智慧助餐点给予老年人(60-79周岁)8折、(80-89周岁)7折、(90周岁及以上)5折优惠;全年助餐服务达85万人次。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5.推行“爱心卡”制度,向桐庐户籍老年人按80-89周岁每月45元/人、90周岁及以上每月90元/人;城乡低保家庭60周岁以上轻度失能失智或80周岁以上每月125元/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困难家庭中度失能失智每月570元/人,重度失能失智每月780元/人发放“爱心分”,用于满足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需求。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六)出行礼包
1.县城医院、学校周边公共停车场(学圣路停车场、春江小学停车场、新妇幼保健院停车场、人民医院停车场、中医院停车场)首小时免费停车时间延长至45分钟。
(责任单位:县建发集团)
2.优化共享电单车骑行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3.新增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120把以上,实现乡镇街道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发集团)
(七)生育礼包
1.为常住桐庐夫妇提供免费叶酸及婚前孕前优生检查;为夫妻一方是桐庐户籍的孕妇提供免费孕中期产前筛查。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2.实施孕产育儿补助:孕产妇为桐庐户籍的二孩补助2000元,三孩补助5000元;首次落户在桐庐的新生儿,一孩补助1000元,二孩补助5000元,三孩补助20000元。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把改善民生当成工作的重中之重,将落实惠民政策作为践行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切实增强百姓对于“桐庐属于百姓、百姓归属桐庐”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相关单位,细化实施方案,拟定实施细则,真正将惠民政策落细落实。同时,要做好总结深化工作,对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予以研究解决,并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对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明确职责,协同保障。各责任单位要建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县财政局要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和乡镇(街道)加强资金统筹保障。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配合落实工作。全县上下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三、其他
本政策自2024年6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