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24-122864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5-23 08:35:58
统一编号ATLD01-2024-001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有效
文件编号桐政办〔2024〕19号 关联文件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县增进民生福祉共享幸福生活惠民七条(2024)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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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桐庐县增进民生福祉共享幸福生活惠民七条(2024)政策》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9日

桐庐县增进民生福祉共享幸福生活惠民七条(2024)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民生优先战略要求,聚力奋进“深化改革、强基固本”主题年,奋力跑好“勇攀高峰、勇立潮头”第一程,着力打造幸福和谐新高地。坚持把“群众的感受”作为衡量民生工作的标尺,不断完善制度供给,扎实做好民生保障工作。着力提升桐庐百姓幸福感、获得感和自豪感,助力推动县域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实施惠民七条(2024)政策。

一、主要内容

(一)教育礼包

1.实现义务段学生“午休躺睡”全覆盖,2024年完成50%。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2.实施中小学校“示范食堂”建设行动,2024年完成10家。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3.持续推进义务段学生“正脊筛查”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局)

4.杭州学军中学桐庐学校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二)就业礼包

1.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发见习岗位100个。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2.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0000人次,新增技能人才3000人,其中新增高技能人才1200人。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三)健康礼包

1.杭州市一医院桐庐医院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2.为全县6.8万名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接种流感疫苗。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3.为全县2.01万名重点人群免费开展结直肠癌筛查。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四)文旅礼包

1.2024年免费送越剧大戏40场;免费送展览、培训、综艺演出200场;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定时开放达15家。

(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

(五)关爱礼包

1.建立“病贫无忧”暖心基金,实施以困难家庭为单位的医疗费用负担封顶制。

(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2.为全县困难群众(特困、低保及低保边缘户)、二级及以上残疾人购买一份“西湖益联保”。

(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3.对100户困难群众家庭居住环境进行改造。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4.打造社区食堂2家,新增村社老年助餐点10家;“全城通”智慧助餐点给予老年人(60-79周岁)8折、(80-89周岁)7折、(90周岁及以上)5折优惠;全年助餐服务达85万人次。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5.推行“爱心卡”制度,向桐庐户籍老年人按80-89周岁每月45元/人、90周岁及以上每月90元/人;城乡低保家庭60周岁以上轻度失能失智或80周岁以上每月125元/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困难家庭中度失能失智每月570元/人,重度失能失智每月780元/人发放“爱心分”,用于满足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需求。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六)出行礼包

1.县城医院、学校周边公共停车场(学圣路停车场、春江小学停车场、新妇幼保健院停车场、人民医院停车场、中医院停车场)首小时免费停车时间延长至45分钟。

(责任单位:县建发集团)

2.优化共享电单车骑行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3.新增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桩120把以上,实现乡镇街道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全覆盖。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发集团)

(七)生育礼包

1.为常住桐庐夫妇提供免费叶酸及婚前孕前优生检查;为夫妻一方是桐庐户籍的孕妇提供免费孕中期产前筛查。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2.实施孕产育儿补助:孕产妇为桐庐户籍的二孩补助2000元,三孩补助5000元;首次落户在桐庐的新生儿,一孩补助1000元,二孩补助5000元,三孩补助20000元。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把改善民生当成工作的重中之重,将落实惠民政策作为践行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切实增强百姓对于“桐庐属于百姓、百姓归属桐庐”的认同感和自豪感。

(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会同相关单位,细化实施方案,拟定实施细则,真正将惠民政策落细落实。同时,要做好总结深化工作,对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予以研究解决,并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对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

(三)明确职责,协同保障。各责任单位要建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县财政局要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和乡镇(街道)加强资金统筹保障。各乡镇(街道)、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配合落实工作。全县上下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三、其他

本政策自2024年6月1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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