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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落实上级关于居住证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加快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放宽落户政策,不断优化人口结构,逐步提高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义务教育、住房保障等服务的实际享有水平,参照2023年底上虞市、衢州市开展居住证互认制度试点工作经验,制定《桐庐县〈浙江省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制定依据
近年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浙江省新型城镇化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推动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2023—2027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发〔2023〕33号)等文件先后提出了“探索开展居住证跨区互认转换制度”等工作要求。其中2023年4月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33号)明确:全面放开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三县(市)城镇落户条件,在三县(市)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条件的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提高户口吸引能力。
三、主要内容
本《实施办法》主要从二个方面开展居住证互认制度改革。
1.现有居住证件互认。指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在桐庐县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在桐庐县域范围内申请居住证互认转换,享受桐庐县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2.居住登记时间累计互认。指在浙江省范围内连续累计居住登记满六个月,期间中断不超过30日(除《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有特别规定外)的流动人口,在桐庐县符合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在桐庐县域范围内申请办理《浙江省居住证》,享受桐庐县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四、常见问题
1、哪些群众可申领《浙江省居住证》?
在桐庐县办理了居住登记且持有浙江省有效居住证或连续居住登记满六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
2.如何申领办理《浙江省居住证》?
线上“掌上办”:移动端实名认证登录“浙里办”APP,在首页“身份户籍”的“流动人口服务专区”选择居住证办理类型,提交身份证、照片、在桐居住证明(或社保证明、《浙江省居住证》)等材料,按提示完成信息申报即可。
线下“窗口办”: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桐庐县公安局派出所户籍窗口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办证窗口办理。
3.申领时需携带(提交)哪些材料?
材料包括申领人身份证明、照片、现住地合法稳定居住证明(如租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合法稳定就业证明(社保、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及电子版《浙江省居住证》等相关材料。
4、申领后多长时间能领到电子版《浙江省居住证》?
申领人线上完成居住证申请信息及材料提交后,桐庐县公安局各派出所户籍窗口(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办证窗口)和基础防控大队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签发电子版《浙江省居住证》,申领人在收到浙里办APP办结短信后,即可到浙里办APP“我的证照”中去添加电子《浙江省居住证》。
5.流动人口居住证互认后可在当地享受哪些服务与政策?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在桐庐县成功办理居住证互认转换,及时领取电子版《浙江省居住证》,可与本地居民同等享受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义务教育、卫生计生、文化体育、证照办理、住房保障、公共交通、社会事务、法律服务、社会救助、户口冻登记等12方面的基本权益和公共服务政策。
五、实施日期
本《实施办法》自2024年6月12日起施行,由桐庐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
解读机关:桐庐县公安局
解读人:桐庐县公安局基础防控大队大队长 毛立平
咨询电话:0571—64633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