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24/2024-122401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 发布日期2024-04-23 09: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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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4月23日作出的杭州海康威视电子有限公司桐庐海康威视安防产业基地(一期)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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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3日对1个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杭州海康威视电子有限公司桐庐海康威视安防产业基地(一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批文号:杭桐环批[2024]10号(详见附件)

时间:2024-4-23

文件:详见附件。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64217158  

通讯地址:桐庐县迎春南路25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综合受理窗口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04月23日

杭环桐批[2024]10号 关于杭州海康威视电子有限公司桐庐海康威视安防产业基地(一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