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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按照《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农[2016]52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农〔2023〕81号)的文件精神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实施方案
以贯彻落实《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74号)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为指导,全面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按照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为目标,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和补贴发放体系,落实种地农民对耕地的保护责任,实现藏粮于地,不断提高我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我县现代农业可持续发展。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种植粮食作物的农户,对于流转土地补贴对象,按照谁种谁补的原则,补贴给实际种植的农民(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补贴面积核定,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数,参照上年实际粮食种植面积确定(不计复种)。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安排
补贴标准是由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根据补贴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历年未使用完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可继续统筹安排用于2023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补贴程序
1、村级登记造册。各村对辖区内种粮农户进行登记造册,对种粮补贴面积进行核查;对土地经营权已流转的农户按实际种植者进行调整;对不种植粮食作物的进行剔除;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及公示表(附件1,2)。公示后无异议的,经村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到所在乡镇(街道)。为减少差错,请各村务必认真核实发放清册,确保农户姓名、身份证号及补助面积填报无误,并及时替换更新死亡人员名单,避免出现死亡人员领取补贴问题。
2、镇级审查。各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补贴清册及公示情况进行审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重复申报、已改变耕地用途等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对补贴面积较大的种植户进行核查,核实无误后乡镇(街道)填写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附件3),经乡镇(街道)经办人和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公示后,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村及所在地乡镇(街道)对上报数据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各乡镇(街道)做好公示台账补贴清册等资料存档,以备上级核查。
3、县级复审与公示。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补贴申报清册进行复审,同时汇总申报数据,核算每亩补助标准,在政府网上公示后无异议,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下达补贴资金文件,农业农村局通过浙里基财智控数字平台的一键直达系统发给各补贴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的补贴通过开票银行转账进行发放。
4、上报时间。各乡镇(街道)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电子稿(附件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总表纸质稿(附件3)于4月30日前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面广,与其他耕地保护工作关联性强,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落实,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特别要将补贴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补贴方式通过市民卡发放等政策及时准确传达到农户,对未申领或未激活使用市民卡银行卡功能的农户,要督促指导农户抓紧办理开通业务,确保2024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2、明确工作责任。按照以村为单位,建立健全补贴政策分级负责制。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委托第三方开展全县规模大户粮食种植面积的认定,协助乡镇(街道)、村做好异状情况处理;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拨付,指导并协助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对农户的补贴资格、种植面积与流转承包合同等资料进行复审,指导各村的审核工作,处置异状情况;各村要建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信息管理档案,对列入补贴的农户逐户登记,立档管理,建立公示制。所有享受种粮补贴的农户的补贴面积必须在各村醒目位置张榜公示一周以上,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相应的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被非法占有、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3、规范操作程序。各村要严格按照补贴程序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等工作,确保农户信息准确,各乡镇对村上报补贴清册做好面积审核汇总工作,确保数据真实。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于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发放,补贴资金全部由农业农村局通过浙里基财智控数字平台的一键直达系统和银行转账操作,通过市民卡直接发放到农户账户。
4、强化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要对各村补贴工作进行指导,对补贴面积的申报、审核、公示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补贴不超范围、不重复、不遗漏。县级部门要对各乡镇(街道)补贴工作加强监督管理。一旦发现第三方机构、农户弄虚作假,冒领套取财政资金,将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应予全部追回,并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