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001/2024-01351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4-04-10 17:15:12 |
统一编号 | ATLD01-2024-00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效力 | 有效 |
文件编号 | 桐政办〔2024〕11号 | 关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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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桐庐县创建浙江省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5日
桐庐县创建浙江省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要求,实现水资源持续开发和利用,改善水环境,做好城市节水工作。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提出的关于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的要求,为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进一步增强全民节水意识,提高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管理水平,强化水资源与水环境的管理,实现水资源合理配置,将节约用水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提高水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为建设生态宜居幸福城市提供保障。
二、总体目标
以浙江省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为契机,在桐庐县城市范围内全面开展节水创建活动。根据浙江省节水型城市建设标准,查找问题、分析差距、提出方案、分解任务,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形成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确保各项节水指标达到浙江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计划2024年7月进行申报,力争2025年成功创成浙江省节水型城市。
三、考核期限和范围
创建时间:2024-2025年。
数据采集期限:2022-2023年。
考核范围:县城行政区域(包括桐君街道、城南街道、旧县街道、凤川街道)。
四、主要任务
(一)规范城市用水管理。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完善城市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供水、排水、用水管理、地下水保护、非常规水源利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城市节水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
2.编制并落实城市节水规划。编制城市节水专项规划,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指导节水工作,优化水资源配置,实现水资源的高效利用,推进“节水细胞”的创建,逐步形成全民共建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林水局)
3.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加强特种行业用水管理。建立城市供水节水、水资源、再生水等数字化协同管理平台,能够支持节水统计、计划用水和超定额管理等功能。(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林水局)
4.推进节水“三同时”管理。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改、扩建项目,应当采用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型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新、改、扩建项目节水设计符合规范,并积极鼓励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5.控制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落实《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2016)要求,实施区域管网漏损控制计划,通过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老旧管网改造等措施控制管网漏损,确保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小于9%。(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6.增强公共机构和市民节水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公共机构、城市居民的节水意识。提高节水器具普及率,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器具或采取节水改造措施。(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林水局、县市监局)
(二)着力推进工业节水。
1.实施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避免盲目新增高耗水、高污染项目,鼓励发展用水效率高的高新技术产业;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节水型企业覆盖率高于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3%。(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县林水局)
2.落实工业取用水定额管理。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改及再生水回用改造,开展工业耗水大户水平衡测试及水效对标工作,督促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限期实施节水改造。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不大于国家发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浙江省用(取)水定额(2019年)》。(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林水局)
(三)积极推进非常规水资源利用。
1.完善非常规水利用管理体系。开展再生水和雨水等非常规水利用管理的研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出台再生水收费标准。(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林水局)
2.建立非常规水利用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工厂、学校、机关、医院、宾馆等开展雨水、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的利用和推广。(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林水局、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文广旅体局)
3.创建再生水利用示范工程。推进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主要用于河道生态补水、环卫保洁、绿地浇灌等,以发挥引导和示范效应。(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四)加强水资源保护。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不动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确保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水质达到目标要求。(牵头单位:县林水局、县治水办)
2.严控污水入河。加大入河排污口整治力度,确保污水达标规范排放,城区旱天无生活污水直排口。(牵头单位:县治水办、县住建局)
3.强化取水许可管理。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城市公共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开采地下水。(牵头单位:县林水局)
4.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城市广场、公园、道路隔离带和绿地建设推广下凹式绿地、雨水花园,使用有利于雨水渗透的建筑材料,增加地下水补给。(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五、工作步骤
为确保我县在2024年申报并于2025年创成浙江省节水型城市,现明确我县浙江省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23年3月-2023年11月)
完成“桐庐县创建浙江省节水型城市”咨询服务采购招标工作;组织开展桐庐县节水宣传周活动,在全县营造节水型城市创建氛围;起草制定《桐庐县创建浙江省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草稿)》。
第二阶段:全面创建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5月)
2023年12月召开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部署会议,征求完善《桐庐县创建浙江省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正式印发《桐庐县创建浙江省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5月前全面开展浙江省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完成台账资料收集、自评自查、查缺补漏、节水宣传、节水视频拍摄等工作。
第三阶段:申报阶段(2024年6月-2024年7月)
整理完善节水型城市创建申报材料,邀请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打分并提出修改意见,申报材料于2024年7月15日前提交县政府确认,7月31日前向市级城市节水和发改主管部门提出创建申请。
第四阶段:现场预检及市级验收阶段(2024年8月-2024年12月)
2024年8月,择优选择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重点工业企业、生活用水器具销售市场、城市水厂、污水处理厂、城市河湖、示范点等各类备查点25~30个,按照节水型城市建设要求进行现场指导,对现场指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导改正。
2024年9月-12月,准备市级城市节水和发改主管部门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工作。
第五阶段:省级现场验收迎检阶段(2025年1月-2025年8月31日)
按照省级节水城市创建工作部署,准备省级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迎检工作,力争一次性通过省级现场验收。
六、保障措施
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林水局、县经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分局等多个单位。为使创建工作顺利推进,按期达到考核标准要求,需要各职能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桐庐县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进行统一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负责节水型城市创建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考核等工作。各相关单位须高度重视,按照浙江省节水型城市建设标准明确职责分工,安排专人负责,认真制定创建方案并组织实施创建工作,确保成功创成浙江省节水型城市。
(二)深化机制保障。建立定期督查指导机制,由桐庐县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协调推进创建工作,及时解决困难;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通报工作进度,并将进展情况报送桐庐县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工作考核机制,由桐庐县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节水型城市建设年度实施计划,按照浙江省节水型城市建设标准要求,将考核内容及职责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各责任单位要对照目标抓好落实。
(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城市财政资金投入制度,将建设节水型城市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加大财政资金支持,保障节水宣传、技术推广、节水型器具推广等日常工作经费,完善节水奖励政策,扶持节水载体创建、节水科研、技术改造等工作,确保年度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
(四)持续宣传指导。各媒体要持续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宣传,鼓励企业、单位、个人积极为创建工作谏言献策,自觉进行节水技术、工艺、器具的推广应用。大力营造全县人民参与创建的氛围,形成人人参与、全民动手的良好局面。
七、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自2024年5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1.桐庐县创建浙江省节水型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2.桐庐县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名单
附件1
桐庐县创建浙江省节水型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
一、必备条件
序号 | 考核指标 | 考核 方式 | 考核要点 | 收资清单 | 责任单位 | 协助单位 |
1 | 城市节水法规政策健全 | 一票 否决 | 有城市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供水、排水、用水管理,地下水保护,非常规水利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提供本部门现行的城市节约用水,水资源管理,地下水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县林水局 | 县发改局 |
提供本部门现行的供水、排水、用水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县住建局 | 县发改局 | ||||
提供本部门现行的非常规水利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县住建局 | 县发改局 | ||||
2 | 城市节水管理 | 一票 否决 | 城市节水管理主管部门明确,职责清晰,人员稳定,日常节水管理规范。推动落实各项节水制度,开展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以及日常的节水宣传,开展城市节水的日常培训等。 | 1.提供历年(2015年以来)节水管理部门三定方案文件; 2.现有节水管理机构工作制度文件、节水管理人员任务分配表、节水管理人员近5年社保证明。 | 县住建局 县林水局 | / |
1.提供日常节水宣传等方案、通知、总结、现场照片; 2.提供节水培训相关方案、通知、签到表、培训资料等。 | 县住建局 县林水局 | 其他相关单位 | ||||
3 | 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 | 一票 否决 | 有用水计量与统计管理办法,或者关于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批准文件,城市节水统计至少开展2年以上。 | 1.提供城市节水计量与统计管理办法或关于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的申请函以及批准文件; 2.提供2020~2023年城市节水统计报表案例等(每年5个)。 | 县住建局 | 县统计局 |
4 | 建立节水财政投入制度 | 一票 否决 | 有稳定的年度节水财政投入,能够支持节水设施运行管理、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推广应用、节水培训以及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 | 1.目前执行的节水财政投入制度文件; 2.提供财政资金用于支持节水基础管理、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推广、节水培训以及宣传教育等活动的拨付证明。 | 县发改局 县财政局 | 县住建局 县林水局 县经信局 县教育局 县文广旅体局 |
5 | 城市节水制度健全 | 一票 否决 | 有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节水“三同时”、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取水许可、城市节水奖惩等具体制度或办法并实施;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有关于特种行业用水管理、鼓励再生水利用等的价格管理办法。 | 1.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节水“三同时”、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取水许可、城市节水奖惩等具体制度或办法; 2.考核年限内公共供水计划用水和管理文件及超定额累进加价管理案例; 3.考核年限节水“三同时”管理案例; 4.考核年限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清单,案例资料; 5.考核年限城市节水奖惩管理办法及案例资料; 6.考核年限内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文件和案例资料。 | 县住建局 | 县经信局 县教育局 县文广旅体局 |
1.考核年限内自备水计划用水和管理文件及超定额累进加价管理案例; 2.考核年限已办取水许可证清单,案例资料; 3.考核年限节水奖惩管理办法及案例资料。 | 县林水局 | / | ||||
关于特种行业用水管理、鼓励再生水利用等的价格管理办法。 | 县住建局 | 县发改局 | ||||
6 | 编制并有效实施城市节水规划 | 一票 否决 | 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并经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出台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相关制度,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 | 1.“十四五”城市节水专项规划报告印发稿(含封面、目录、主要内容、结论、编制单位资质); 2.上一轮城市节水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说明; 3.城市节水专项规划批准实施文件; 4.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报告印发稿(含封面、目录、主要内容、结论、编制单位资质); 5.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制度; 6.考核年新、改、扩建项目在“一书两证”环节、施工图审查阶段、竣工验收环节有海绵城市专项审核的项目清单、审核材料(各5个案例)。 | 县住建局 |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7 | 推进智能化供水节水管理。 | 一票 否决 | 建立城市供水节水、水资源、再生水等数字化协同管理平台,能够支持节水统计、计划用水和超定额等管理。 | 1.城市供水节水、水资源、再生水等数字化协同管理平台搭建证明材料,如招投标文件、采购合同、支付凭证等; 2.城市节水平台功能介绍和平台运行界面截图(节水统计、计划用水和超定额等管理界面)。 | 县住建局 | 桐庐富春供水有限公司 |
8 | 近3年内(申报年及前两年自然年内,下同)相关情况 | 一票 否决 | 近3年内(申报年及前两年自然年内,下同)未发生城市节水、重大安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历史文化资源等事件,未发生违背城市发展规律的破坏性“建设”等行为,未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 近3年内(申报年及前两年自然年内,下同)未发生城市节水、重大安全、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破坏历史文化资源等事件,未发生违背城市发展规律的破坏性“建设”等行为,未被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说明。 | 县政府办 | 县住建局 生态环境分局 县应急局 县文广旅体局 |
9 | 一票 否决 | 被撤销国家和省级节水型城市称号的城市,不得参加下一年度申报评选。 | / | / | / |
二、节水指标
序号 | 目标 | 指标 | 指标释义 | 具体要求 | 评分标准 | 收资清单 | 牵头部门 | 协助部门 |
1 | 一、 生态 宜居 一、 生态 宜居 一、 生态 宜居 | 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 | 〔城市建成区内具有渗透能力的地表(含水域)面积÷城市建成区总面积〕×100%。 | 不低于45% | 6分。 考核年限内,城市可渗透地面面积比例达到标准得6分;每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 1.考核年限城市建成区面积及范围图; 2.城市范围内可透水路面面积清单等; 3.城市范围内绿地面积及绿地分布图。 | 县住建局 |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1.城市范围内绿地面积及绿地分布图; 2.城市范围内主要河道、湖泊等水域名称面积及水域图斑。 | 县林水局 | / | ||||||
2 | 自备井 关停率 |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关停的自备井数÷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总数)×100%。 | 100% | 4分。 考核年限内,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100%得3分;每低5%扣1分,扣完为止。在地下水超采区,连续两年无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得1分,有新增取水的,不得分。 | 1.往年自备井关停工作台账; 2.2019年以来城市公共供水范围内无新批地下水许可说明。 | 县林水局 | 县住建局 | |
3 |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 | 〔(城市公共供水总量-城市公共供水注册用户用水量)÷城市公共供水总量〕×100%-修正值。 其中,城市公共供水注册用户用水量是指水厂将水供出厂外后,各类注册用户实际使用到的水量,即SJ06_11城市(县城)供水—公共供水综合表(2022)三级量表中,包括计费用水量和免费用水量。计费用水量指收费供应的水量,免费用水量指无偿使用的水量。 | 按《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控制及评定标准》CJJ92规定核算后的漏损率≤9% | 7分。 考核年限内,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标准得5分;漏损率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每降低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2分;每超过标准1个百分点(未达标),扣2分,扣完为止。 | 1.近5年桐庐县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管控相关工作材料(政策文件、资金投入、工程设计、验收、施工合同等); 2.2021、2022、2023年CSTJ05_20—城市(县城)公共供水基层表; 3.2021、2022、2023年城市建设年鉴SJ06_1城市(县城)供水—全社会供水综合表、SJ06_11城市(县城)供水—公共供水综合表、SZ06_2城市(县城)供水—自建设施供水综合表等数据校核及证明材料。 | 县住建局 | 桐庐富春供水有限公司 | |
4 | 城市 水环境 质量 | 提高城市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 | 建成区旱天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无生活污水管网空白区,无黑臭水体 | 5分。 考核年限内,建成区范围内旱天无生活污水直排口、无生活污水管网空白区、无黑臭水体得5分; 发现1个旱天污水直排口扣1分,扣完为止; 发现1个生活污水管网空白区扣2分,扣完为止;有黑臭水体的,本项指标不得分。 | 1.近五年城市范围内生活污水提质增效相关工作方案、工作开展总结、照片等资料; 2.近5年城市范围内排污口排查、关停等相关工作开展资料(方案、通知、现场照片、工作总结等); 3.城市范围内黑臭水体治理相关工作资料(方案、通知、照片、总结等); 4.考核年五水共治、水十条考核结果; 5.考核年城市范围无黑臭水体说明(盖章)。 | 县治水办 | / | |
考核年城市范围无旱天污水直排口,无生活污水管网空白区说明(盖章)。 | 县住建局 | / | ||||||
5 | 城市居民人均生活 用水量 | 城市居民家庭年生活用水总量(新水量)÷(城市居民总户数×每户平均人数) 其中,每户平均人数按最近一次人口普查统计数据确定。 | 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 | 4分。考核年限内,达到《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得4分;未达标,不得分。 | 1.考核年城市(县城)供水—全社会供水综合表、SJ06_11城市(县城)供水—公共供水综合表、SZ06_2城市(县城)供水—自建设施供水综合表。 | 县住建局 | 桐庐富春供水有限公司 | |
考核年城市居民户数及人口数(盖章)。 | 县统计局 | / | ||||||
6 | 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 | (节水型居民小区或社区居民户数÷城市居民总户数)×100%节水型居民小区(社区)是指由省级或设区市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小区(社区)。 | ≥10% | 6分。 考核年限内,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10%,得6分;每低1%扣1分,扣完为止。 | 1.考核年节水型居民小区名称及户数清单; 2.节水型居民小区命名文件。 | 县住建局 | 各街道办事处 | |
桐庐县城市现有居民小区名称及户数清单。 | 各街道办事处 | / | ||||||
7 | 二、 安全 韧性 二、 安全 韧性 二、 安全 韧性 二、 安全 韧性 | 用水 总量 | 各类用水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水量。 | 不超过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 | 5分。 考核年限内,本行政区用水总量不超过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得5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 1.考核年桐庐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下达文件; 2.考核年杭州市水资源公报(桐庐县用水总量节选); 3.考核年桐庐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说明(盖章)。 | 县林水局 | / |
8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 年工业用水量(按新水量计)÷年城市工业增加值。其中,工业用水量是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包括火电直流冷却)、空调、净化、洗涤等方面的用水量,按新水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统计口径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全口径工业企业,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执行。 | 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 | 5分。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5分;每低2%或增长率每低1%扣2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1.2021、2022、2023年SJ06_1城市(县城)供水—全社会供水综合表、SJ06_11城市(县城)供水—公共供水综合表、SZ06_2城市(县城)供水—自建设施供水综合表。 | 县住建局 | 桐庐富春供水有限公司 | |
1.2021、2022、2023年桐庐县城市范围自备工业取水户实际用水量统计表(盖章)。 | 县林水局 | / | ||||||
1.2021、2022、2023年桐庐县城市范围工业增加值统计表(盖章)。 | 县统计局 | / | ||||||
9 | 再生水 利用率 | 按再生水、海水、雨水、矿井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总量占城市用水总量(新水量+非常规水量)的比例计算。 计算公式:(城市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总量÷城市用水总量)×100%城市再生水利用量是指污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等相应水质标准的再生水,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和建筑中水用于工业生产、景观环境、市政杂用、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方面的水量,不包括工业企业内部的回用水。鼓励结合黑臭水体整治和水生态修复,推进污水再生利用。 | ≥25%或年增长率≥5% | 7分。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7分;每低2%或增长率每低1%扣2分;高出标准的,每增加5%加1分,最高加2分。 | 1.2021、2022、2023年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年报及出厂水质检测报告(每季度一份); 2.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量及用途(绿化、环卫、工业等)清单,其中回用于绿化应提供水质监检测报告,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要求,环卫应有详细的道路浇洒范围、面积及年内逐日用量记录台账和照片,用于工业应有再生水回用工程相关资料(设计或验收方案、再生水回用合同、照片等); 3.2021、2022、2023年含雨水收集利用的“节水三同时”验收工程存量名单及雨水回用量清单; 4.2021、2022、2023年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标杆单位等雨水收集利用量清单; 5.2021、2022、2023年海绵城市建设中雨水利用量、计算说明(盖章)及相应台账资料。 | 县住建局 | 县林水局 县经信局 物产中大(桐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
10 | 居民家庭 一户一表率 | (建成区内居民抄表到户总水量÷建成区内居民家庭用水总量)×100%。 | ≥90% | 5分。 考核年限内,居民家庭一户一表率达90%以上,得5分;每低5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 1.考核年CSTJ05_20—城市(县城)公共供水基层表; 2.建成区居民家庭户数、用水量、抄表到户水量统计表(建成区居民家庭抄表到户水量达90%以上)。 | 县住建局 | 桐庐富春供水有限公司 | |
11 | 节水型生活 用水器具 市场抽检 合格率 | (抽检的生活用水器具市场在售节水生活用水器具样品数量÷总抽检样品数量)×100%。以地方有关部门对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结果为依据。 | 100% | 3分。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3分。若有销售淘汰用水器具的,本项指标不得分。 | 1.考核年城市范围内生活用水器具市场在售节水生活用水器具水效标识专项检查工作通知、现场检查照片、检查记录表等(均有盖章)。 | 县市监局 | 各街道办事处 | |
考核年城市范围内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专项检查工作通知、现场检查照片、检查记录表等(均有盖章)。 | 县住建局 | 各街道办事处 | ||||||
12 | 非居民单位 计划用水率 | (已下达用水计划的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单位实际用水量÷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单位的用水总量)×100%。 | ≥90% | 4分。 考核年限内,非居民单位计划用水率达90%以上,得4分;每低 5%,扣2分,扣完为止。 | 1.考核年SJ06_11城市(县城)供水—公共供水综合表; 2.考核年非居民单位计划用水下达文件、通知单、计划调整等工作台账。 | 县住建局 | 桐庐富春供水有限公司 | |
13 | 节水型单位 覆盖率 | {节水型单位年用水总量(新水量)÷〔年城市用水总量(新水量)-年城市工业用水总量(新水量)-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新水量)}×100%节水型单位是指由省级或设区市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的非居民、非工业用水单位。 | ≥15% | 5分。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5分,每低1%扣1分,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 1.考核年节水型单位名称及年用水量清单(附部分水费发票); 2.考核年SJ06_11城市(县城)供水—公共供水综合表。 | 县住建局 | 桐庐富春供水有限公司 | |
考核年城市范围非居民单位自备取水户及取水量清单。 | 县林水局 | / | ||||||
14 | 工业用水 重复利用率 | (工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年重复利用水量÷年工业用水总量)×100%,不含电厂其中,年工业用水总量=年工业生产新水量+年工业重复利用水量。 | ≥83% | 4分。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4分; 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 1.考核年工业企业重复利用水量清单(企业名称、新取水量、冷却循环水量、工艺回用水量、冷凝水回用水量,重复利用总量); 2.考核年有重复利用水的企业节水统计报表(每年10个); 3.考核年SJ06_11城市(县城)供水—公共供水综合表。 | 县住建局 | 桐庐富春供水有限公司 | |
考核年工业企业重复利用水量清单(企业名称、新取水量、冷却循环水量、工艺回用水量、冷凝水回用水量,重复利用总量)。 | 县经信局 | / | ||||||
考核年城市范围自备工业取水户及取水量清单。 | 县林水局 | / | ||||||
15 | 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 | 某行业(企业)年生产用水总量(新水量)÷某行业(企业)年产品产量(产品数量)考核用水量排名前10位(设区市城市)或前5位(县级)的工业行业单位产品用水量。 | 不大于国家发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 | 4分。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4分,每有一个行业取水指标超过定额扣2分。 | 考核年用水量排名前5位工业行业及企业名单。 | 县统计局 | / | |
考核年用水量排名前5位工业行业内企业产品类别及产品产量。 | 县统计局 | 县发改局 | ||||||
考核年用水量排名前5位工业行业内企业公共供水取水量清单。 | 县住建局 | 桐庐富春供水有限公司 | ||||||
考核年用水量排名前5位工业行业内企业自备水取水量清单。 | 县林水局 | / | ||||||
考核年规上工业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行业类别、主要产品及产量、企业联系人联系方式)。。 | 县经信局 | / | ||||||
16 | 节水型企业 覆盖率 | 〔节水型企业年用水总量(新水量)÷年城市工业用水总量(新水量)〕×100%节水型企业是指由省级或设区市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的用水企业。 | ≥20% | 5分。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5分,每低2%扣1分。 | 1.考核年已创建节水型企业清单(企业名称、命名时间、级别、命名文件); 2.考核年节水型企业公共供水用水量清单。 | 县经信局 | 桐庐富春供水有限公司 | |
考核年节水型企业自备水取水量。 | 县林水局 | / | ||||||
17 | 三、 综合类 三、 综合类 | 万元地区 生产总值 (GDP) 用水量 | 年用水总量(新水量)÷年地区生产总值,不包括第一产业。 | 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 | 6分。 考核年限内,达到标准得6分;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但高于平均值的40%时,扣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 2021、2022、2023年生产总值统计表(分三产)。 | 县统计局 | / |
2021、2022、2023年SJ06_11城市(县城)供水—公共供水综合表、数据校核说明(扣除农村部分)及证明材料。 | 县住建局 | 桐庐富春供水有限公司 | ||||||
2021、2022、2023年城市范围非居民(工业+服务业)自备取水户用水量统计表。 | 县林水局 | / | ||||||
18 | 节水资金投入占比 | (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城市本级财政支出)×1000‰。 | ≥0.5‰ | 5分。 考核年限内,城市节水财政投入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得5分;每低0.1‰,扣2分,扣完为止。 | 考核年度本级财政总支出说明(财政局盖章)。 | 县财政局 | / | |
1.考核年度部门预算清单; 2.考核年度节水财政支出佐证材料(文件、票据、采购合同等)。 | 县财政局 |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林水局、县经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县教育局、县文广旅体局 | ||||||
19 | 水资源税(费) 收缴率 | 〔实收水资源税(费)÷应收水资源税(费)〕×100% 其中,应收水资源税(费)是指不同水源种类及用水类型的水资源税(费)标准与其取水量之积的总和。 | ≥95% | 5分。 考核年限内,水资源税(费)征收率不低于95%,得5分;每低2%,扣1分,扣完为止。 | 1.考核年各类取水户实际取水量、应收水资源费、实收水资源费汇总表; 2.部分取水户水资源费征收资料,缴费通知、发票等; 3.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减免、缓交等政策文件。 | 县林水局 | / | |
1.考核年度水资源费上缴财政汇总表; 2.考核年度部分水资源费缴款单。 | 县财政局 | / | ||||||
20 | 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 | 实收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应收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100% 其中,应收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是指各类用户核算污水排放量与其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之积的总和。 | ≥95% | 5分。 考核年限内,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得5分;每低2%扣1分,扣完为止。 | 1.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减免、缓交等政策文件; 2.考核年公共供水水费代收部分应收污水处理费核算表(不同收费标准用水户用水量*污水费单价)。 | 县住建局 | 桐庐富春供水有限公司 | |
1.考核年城市范围内自备用水户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应收污水处理费核算表; 2.考核年部分污水处理费征收案例资料,缴费通知、票据等。 | 县林水局、物产中大(桐庐)水处理有限公司 | |||||||
1.考核年污水处理费上缴财政情况汇总表(按时间或收费类别汇总); 2.考核年部分水资源费上缴财政缴款单。 | 县财政局 | / |
备注:1.考核年限非特殊标注外为节水型城市申报前两年,如2024年申报时所指考核年为2022、2023年;
2.城市范围指:桐君街道、城南街道、旧县街道、凤川街道。
三、申报附件
序号 | 附件 | 附件内容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第三方评价 | 地自行组织第三方机构,结合城市体检,对省级节水型城市建设情况进行评价。专家组对第三方评价进行预审,评价结果和预审结果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 | 县住建局 | 各相关单位 |
2 | 社会满意度调查 | 各地自行组织第三方机构,调查了解当地居民社会节水意识情况。专家组对社会满意度调查进行预审,调查结果和预审结果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 | 县住建局 | 统计局 |
3 | 城市自体检报告 | 应包括节水型城市评选标准各项指标。 | 县住建局 | 各相关单位 |
4 | 节水宣传视频和图片 | 反映创建工作的影像资料(5分钟内)或图片资料。 | 县住建局 | 各相关单位 |
四、现场复查迎检
序号 | 备查点类型 | 备查数量 | 要求 | 负责部门 | 备注 |
1 | 节水型企业 | 4 | 1.有健全的节水管理组织架构,完善的节水管理制度,详细的节水管理台账资料; 2.有先进的用水工艺设备或节水技术; 3.用水指标符合国家或省级先进定额值要求; 4.未出现用水事故和超定额用水,未被各级节水部门通报批评。 | 县经信局 | / |
2 | 重点用水企业 | 4 | 县经信局 | 可与节水型企业重复 | |
3 | 节水型单位 | 4 | 县住建局 | / | |
4 | 节水型居民小区 | 4 | 县住建局 | / | |
5 | 水源地 | 1 | 符合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要求。 | 县林水局 | / |
6 | 各类水厂 | 4 | 1.有健全的节水管理组织架构,完善的节水管理制度,详细的节水管理台账资料; 2.有较先进的制水或水处理工艺。 | 县林水局 县住建局 | / |
7 | 城市河道 | 4 | 1.非黑臭水体; 2.水面无大垃圾、漂浮物,无污水直排口; 3.有日常巡查维护制度和完善的维护记录。 | 县住建局 | / |
8 | 示范点 | 不少于4个 | 能够体现本地特色和创新的节水示范项目。 | / | 可与以上类别点位重复。 |
附件2
桐庐县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调整名单
因人事变动和节水型城市工作需要,为抓好城市节水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桐庐县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进行调整。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孙叶华
副组长:邓敏敏 (县政府办)
刘建新 (县住建局)
郑宝成 (县林水局)
成 员:吴见英 (县委宣传部)
汪文峰 (县发改局)
华 涌 (县经信局)
俞杭琴 (县教育局)
严 伟 (县科技局)
季剑炜 (县公安局)
朱卫英 (县司法局)
吴俊华 (县财政局)
郑润根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范裕和 (县住建局)
吴田金 (县交运局)
陈伟民 (县林水局)
方志凯 (县商务局)
刘志方 (县文广旅体局)
叶晓明 (县卫健局)
童祖龙 (县市监局)
方 芳 (县统计局)
方正荣 (县执法局)
葛 丹 (生态环境分局)
蒲树荣 (县建发集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动城市节水各项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刘建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范裕和同志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以上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县创建浙江省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