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24-00607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2-05 09:1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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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桐政办〔2024〕4号 关联文件
【文字解读】《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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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全面推进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千万工程”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擦亮“中国最美县”品牌,打造现代版富春山居图桐庐标杆,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7号)等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规划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了《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主要内容

此次起草的《意见》是对桐庐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进一步探索和研究,明确了近些年亟需达成的三大工作目标,提出了强化规划引领、优化审批流程、严格建房管理及遏制新违建发生等四方面主要举措,并通过建立县乡两级联席会议机制,成立县农村住房建设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引入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三大措施,保障新政策能在全县范围贯彻落实,权力推动农村住房体制机制改革走深走实、见质见效。

《意见》还对县级部门、乡镇及乡镇各办公室之间的职能全面的进行了梳理,细分了工作职责,明确了岗位要求,解决了困扰基层多年的权责不清问题,协同推进农村住房有序管控,开创了我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工作新局面。

三、若干问题解答

1.政策施行后农户建房通过什么渠道申请?

答:目前,“农房浙建事”系统已经覆盖全县14个乡镇街道,农户可以直接通过手机端“浙里办”APP上选择农村住房通用图集、工匠,提交建房申请,系统已集成公安户籍信息、宅基地调查数据、社员名册等数据,打通农房设计、审批、施工、验收、质量监管、违章举报、工匠管理等环节,形成贯穿农房审批、发证、安全管理全生命周期多跨协同业务场景,可有效解决农房建设领域存在的“建房审批难”、“建房管理难”、“风貌管控难”等痛点难点问题。

2.农村住房设计通用图集是否收费?

答:不收费,目前我县在册农村住房设计通用50余套,均免费供农户自由选择,并且无偿提供一次图集修改服务。

3.“富春民居”样板农居点有何特征?

答:按照中国最美县定位,结合各乡镇(街道)特色,统筹考虑农村发展现状、村庄分布、历史文化和旅游发展等因素,房屋营造宜居舒适、配套设施优质健全、空间风貌塑造协调、村民生活和美有序、民宿产业植入共富为特性的融合度较高、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的美丽精品村庄。

4.《意见》与《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桐政办(2020)31号》之间有何联系,存在什么区别?

答:《意见》是在桐政办(2020)31号文件的基础上制定的,两者相辅相成,《意见》对部门、乡镇(街道)职责更明确、细化,在农房风貌管控、审批流程、违建处置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并对相关管控区域的管理进行了加强。

解读机关: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顾时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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