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富春江沿江洋洲区块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集体所有土地房屋征收房票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10月12日至11月11日,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http://www.tonglu.gov.cn/art/2024/10/12/art_1228970322_59025226.html,共收到有效意见13条,其中采纳2条,部分采纳3条,未采纳8条,具体意见如下: 序号 | 反馈意见 | 理由 | 处理 | 1 | “购买商品住宅(法拍房除外,购买商铺、车位车库、储藏室的需在本小区已购买住宅,每套房屋购买车位车库不超过2个)”这一条,要求允许购买奥克伍德、云泊隐庐等商业住宅可以使用房票,购买无住房小区的商铺可以使用房票。 | 实施房票安置政策是为了保障或改善被补偿人的居住条件,按相关法律法规,商业办公楼、商铺为非住宅商品房,并且购买此类房屋在购房手续认定上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购买商铺等需在本小区已购买住宅,目的是为了被补偿人在已有居住权益保障的前提下便于其就近就地购置一定商铺经营增加家庭收入。 | 不采纳 | 2 | “模拟签约率98%以后至房票核发前,被补偿人已购买的商品住宅可使用房票”这一条与原政策汇编相冲突,要求房票使用按原政策汇编执行,即:2022年3月25日冻结通告后买房的也可以使用房票支付。甚至要求允许房票可以提早归还2022年3月25日前的购房贷款。 | 本区块土地冻结公告于2022年3月25日发布。拟调整为:2022年3月25日至本办法实施之日前,被补偿人已购买的商品住宅未支付部分购房款和未偿还部分按揭贷款可使用房票。 | 部分 采纳 | 3 | 房票使用期限建议更改为“所有被补偿人在桐庐本区域已购买的商品住宅”。最大化让补偿人使用起房票,让被补偿人减少损失。 | 本区块土地冻结公告于2022年3月25日发布。 | 不采纳 | 4 | 要求取消“使用房票购买的商品住宅不得在征收房屋腾空结算前上市交易”、“直系亲属间进行房屋交易、转移的,不得使用房票”这二条。 | 主要考虑被补偿人的居住保障和防止房票违规套现。 | 不采纳 | 5 | “使用房票购买的商品住宅不得在征收房屋腾空结算前上市交易、转移”这一条,要求明确具体时间,不能以腾空结算时间这个含糊的时间。 | 主要考虑被补偿人的居住保障和防止房票违规套现。 | 不采纳 | 6 | “原则上单张房票面值不小于40万元,补助房票只出具一张房票”这一条,要求单张房票面额要多样化,将单张40万元改成10万元。 |
| 采纳 | 7 | 建议单张房票面值为1万元、5万元、10万、20万、40万等面值不同的房票,同时增加电子房票使用。 | 增加使用电子房票将会影响房票操作系统的安全性。 | 部分 采纳 | 8 | 补助房票可以分成两张。 |
| 采纳 | 9 | 允许房票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转让,但限制转让次数1次,剩余15%左右才能转让,不合理;转让次数适当增加,房票100%可以转让。 | 结合房票使用的便利性和可操作性,单张房票面值已拟作适当调整,同时,不允许多次转让房票是为了尽量防止社会上出现炒作房票的行为。 | 不采纳 | 10 | 房票转让给非区块内安置人员购房的,要求房票部分购房款给予契税减免。 | 根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4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契税征管若干政策的通知》(浙财农业税字〔2005年〕第23号)有关规定,契税减免政策只针对被补偿人。至于房票受让人如为另外区块征收项目的被补偿人的,根据相关规定,该补偿人对购房成交价不超出征收货币补偿部分本就可免征契税。 | 不采纳 | 11 | 直系亲属间进行房屋交易、转移的,不得使用房票?意见:直系亲属之间如果有需要将房子买卖为什么不得使用房票?当时要求拆迁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时候房票使用并没有写明直系亲属间不能使用房票交易,现在我们都签了以后才出具规定直系亲属不得交易,涉嫌欺诈行为? | 主要为了防止房票违规套现。 | 不采纳 | 12 | 房票应提供给被征收人更多的选择自由,不应成为限制条件。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灵活选择房票安置、复建安置、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 该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已包含实物安置、房票安置等方式。 | 不采纳 | 13 | 1年后过期作废,严重不合理。我不相信房票过期作废,是合法的。房票到期后,应可以兑换成货币,或置换拆迁房。 | 房票包含不予安置面积部分的折算金额。拟调整为:房票使用到期后,未使用的房票余额允许被补偿人限期购买县域范围拆迁安置房。 | 部分 采纳 |
富春江沿江洋洲区块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征迁工作指挥部 2024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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