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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所属各科室:
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下发《凤川街道房建市政、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内控制度》,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桐庐县人民政府凤川街道办事处
2024年9月14日
凤川街道房建市政、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内控制度
为落实上级部门在房建市政、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招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如下内控制度。
一、采用“评定分离”基本原则
(一)招标人负责制。全面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招标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责。招标人应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将“评定分离”纳入本单位“三重一大”审议事项范围。
(二)兼顾择优和竞价。招标人应综合考虑信用、履约、报价等因素,择优选择中标人。鼓励招标人从较低报价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三)公平竞争。招标人应严格落实招标投标“七个不准”,引导和促进公平竞争。
二、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一)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应为5人及以上单数。
(二)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三)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中二人或三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情况下,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四)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各相关知情人员应予以保密。
(五)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三、定标参考要素及内容。
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定标要素的具体内容应参考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质询或考察内容、现场面试内容等,此外,还可以参考以下方面:
(一)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二)企业实力及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三)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四)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五)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六)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七)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八)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九)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十)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十一)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十二)评标报告;
(十三)质询或(和)考察报告;
(十四)现场面试情况;
(十五)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注:以上定标要素、内容无先后顺序,仅作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参考使用。
四、定标方法
(一)直接票决法。
(二)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三)根据省定标指引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五、定标步骤及原则
(一)定标步骤。
(1)原则上定标会议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
(2)定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指定交易平台公告不少于3日;
(3)定标结束后,定标委员会应形成定标报告,并及时提交给招标人;
(4)招标人应将定标报告作为招标投标情况报告的一部分,报送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及所属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二)定标原则。
(1)项目保障。有利于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即入围单位有本地企业优先选择本地企业);
(2)行业发展。有利于落实桐庐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及桐庐县政府其他政策(即入围单位有本地企业优先选择本地企业);
(3)价格因素。前述条件均相同情况下,按就低原则(即入围单位有2家以上本地企业优先选择价格低的);
(4)综合因素。前述条件均相同情况下,由招标人在项目开标前通过“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确定,综合因素可包括企业省信用分、资质等级、负债率、信用等级等各个方面。
注:1.定标原则优先级以序号为准;2.综合因素应在开标前经“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确定;3.采用技术标综合打分制且行使推荐权的,被推荐单位必须为本地企业,若被推荐的本地企业入围定标名单,优先选择推荐的本地企业,2家以上推荐单位入围定标名单的,优先选择价格低的(本条根据建设单位实际情况而定,可选可不选,若选择应列入定标原则第一条)。
六、定标资料保存
招标人应对定标会议全程录音录像,并统一密封保存定标投票表、过程记录、录音录像等书面或影音资料,存档备查。
七、定标监督
招标人应及时、主动向所属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定标工作相关情况,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定标工作进行全程旁站监督,同时相关定标材料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八、重新定标
(一)定标委员会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步骤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定标委员会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重新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定标:
1.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定标专家库组建
定标专家库由街道中层副职以上干部组成,由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和抽取工作。定标前由项目招标人填写定标专家抽取申请表,报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审批后抽取,原则上被抽取为定标专家的任何人不得请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经街道分管领导签字批准。上述事项执行情况纳入街道中层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内容。
十、其他
(一)本内控制度未尽事项参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浙发改公管〔2023〕256号)执行。
(二)特殊项目定标有其他要求,无法参照上述规定实施的,需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报请街道“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确定具体定标程序、定标要素、定标原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