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国有公司及县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推行工程建设项目“评定分离”改革试点要求,结合我局对目前建设工程“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阶段性总结评估,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建设工程项目“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质效,现对《桐庐县房建市政、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