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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2020年9月,桐庐县首轮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桐庐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发布实施。2023年初,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相继印发文件,要求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根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技术要点(试行)》等文件要求,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牵头起草了《桐庐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以下简称《更新方案》)。
二、主要内容和新旧政策差异
《更新方案》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53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36个,共划定面积936.76平方公里,占全县面积51.20%,较更新前面积增加14.11平方公里,将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域全部纳入优先保护单元,全面落实了生态保护优先。重点管控单元16个,包括5个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和11个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划定面积125.26平方公里,占全县面积6.85%,较更新前面积增加0.04平方公里。划定一般管控单元1个,划定面积767.57平方公里,占全县面积41.95%,较更新前面积减少14.15平方公里。
《更新方案》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符合省级总体准入清单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桐庐实际进行了完善。对不在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的产业发展区块,按照属地产业发展实际,增加了工业功能区(包括小微园区、工业集聚点等)的数量和面积,明确了四至范围,可满足一二类工业项目准入。本次调整既保障了产业发展空间,又体现了科学管控、精准管控。
《更新方案》中工业项目分类目录参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浙环发〔2024〕18号)附件工业项目分类表进行了同步更新。
三、关键词解释
1.生态空间: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区域,是保障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完整性,提供生态服务功能的主要区域。
2.环境管控单元:指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区域,衔接行政边界,划定的环境综合管理单元。
3.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环境准入要求。
四、注意事项
本文件适用于桐庐县行政区域范围。自2024年12月16日起施行,《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关于印发<桐庐县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杭环桐〔2020〕27号)同时废止。
五、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
解读人:徐江宏
联系电话:0571-64217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