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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病贫无忧”医保防贫暖心基金管理,县医疗保障局、县慈善总会联合制定了《桐庐县“病贫无忧”医保防贫暖心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桐庐县医疗保障局 桐庐县慈善总会
2024年8月5日
桐庐县“病贫无忧”医保防贫暖心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就医负担,扎实开展“扩中提低”共富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2〕70号)《杭州市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建立杭州市困难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封顶制的实施意见》(杭医保〔2023〕52号)《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合理医疗费用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和《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桐庐县困难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封顶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桐政办〔2024〕3 号)等法律及文件精神,设立桐庐县“病贫无忧”医保防贫暖心基金(以下简称“暖心基金”),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基金由县慈善总会、县医疗保障局共同发起设立。县慈善总会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
第二条 本基金性质为公益性基金,必须坚持遵照法律法规,规范基金使用原则,严格审批程序,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基金使用安全并取得社会效益。
第三条 基金筹集来源包括:
(一)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其他收入。
第四条 “暖心基金”在桐庐县慈善总会财务账户中单设科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五条 本基金主要用于化解困难群众的合理医疗费用负担。
(一)困难群众认定。本基金所指的困难群众是指持有效期内本县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统称困难群众)。
(二)基金保障范围。困难群众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性商业保险结算并享受各类医疗补助后由个人承担的合理医疗费用。合理医疗费用原则上以医保结算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三)合理医疗费用按规定实行负面清单管理。
第六条 下列费用不纳入本基金救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二)个性化、舒适化诊治及非功能性治疗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医学美容、保健保养以及医保目录内有相关药品(耗材)、服务项目但自主选择目录外的开展治疗的;
(三)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医疗费用;
(四)其他经县医疗救助联席会议确定不纳入本基金救助的费用。
第七条 基金救助标准以本县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家庭为单位,对其上一年度承担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以下标准的部分给予100%兜底保障:特困人员 5000 元、低保家庭 3 万元、低边家庭 5万元。
第八条 本基金使用遵照桐庐县困难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封顶制相关规定执行,桐庐县困难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封顶制相关规定作出调整的,本基金使用相应作出调整。
第九条 申报和资助方式
(一)主动发现。由县医保经办机构依托医保结算系统提取上年度困难群众医疗费用数据,经筛选将初步符合医疗费用负担封顶条件的对象推送至相关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引导所属困难人员申报,填写《桐庐县“病贫无忧”医保防贫暖心基金申请表》。
(二)自主申报。由本人自主收集《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个人医疗费用查询单》,填写《桐庐县“病贫无忧”医保防贫暖心基金申请表》。
(三)资助方式。《桐庐县“病贫无忧”医保防贫暖心基金申请表》由所在乡镇(街道)提交申报至县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并按程序落实梯次减负后,提交联席会议审定,经社会公示后,由县慈善总会社会化发放拨付。
第十条 落实困难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封顶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县困难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封顶制工作专班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 本基金实行荣誉激励机制,通过表彰鼓励单位或个人参与基金的募集。
第十二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登记管理机关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定期公开公示本基金使用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基金成立起施行,试行三年。
附件:《桐庐县“病贫无忧”医保防贫暖心基金申请表》
附件 桐庐县“病贫无忧”医保防贫暖心基金申请表
申请人 | 性别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户籍所在地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代办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证件类别 | □在册特困 □在册低保 □在册低边 | ||||||||
已享受救助情况 | 商业保险 | 其他 | |||||||
本人及家庭成员承诺上述填报、提供的材料及所有签名真实、准确。以上是本人及家庭成员自愿作出的承诺,并已知晓如存在虚假填报信息,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