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64/2024-126042 发布机构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2024-11-18 16:5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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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现役义务兵父母等优抚对象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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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村现役义 务兵父母等优抚对象免费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 发[2020]23 号)以及《关于调整现役义务兵父母等优抚对象免 费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1]37 号)文件 精神,决定开展 2024 年度我县户籍现役义务兵父母等优抚对象免 费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体检对象

 1、2022 年 9 月、2023 年 3 月入伍(含我县以外省内地区征 兵入伍)的我县户籍现役义务兵父母;

 2、我县户籍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 以上人员自愿参加免费健康体检,在统一组织的健康体检规 定时限内,未前往医疗体检机构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备注:现役义务兵父母首次体检工作继续按照《桐庐县“坚 持党管武装 推进强县兴武”惠军八条》执行。 

 二、医疗体检机构 桐庐县中医院。 

 三、体检时间安排 根据实际情况,集中分批组织,2024年度我县现役义务兵父 母等优抚对象体检工作安排在2024年8月1日至8月31日,如有变动 另行通知。

 四、体检项目标准 体检经费标准为:女性体检费用不超过600元/人,男性体检 费用不超过500元/人,具体体检套餐见附件。 

 五、经费来源保障 此项体检费用在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中列支。 

 六、工作职责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把相关精神传达到每名符合参加免费健 康体检的对象,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做好体检前准备、体检中管 理、体检前后保障工作等,确保安全有序开展工作。

 (二)承检医疗体检机构要开辟专属“绿色通道”,做到流 程便捷、服务高效,实现“一人一档”和“一站式”服务。同时 做好体检结果反馈、疾病预防指导、健康教育等工作。  

 (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督导相关单位,确保各项工作 落实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