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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制定背景
我县于2019年印发了《桐庐县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制度》(桐农〔2019〕47号)。为适应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经济合作社社长“一肩挑”带来的深刻变革,结合近年来县委巡察、县纪委提级监督以及村级财务内审等的问题反馈,按照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等上位法相关内容及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需规范我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桐庐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二、 制定依据
根据财政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杭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意见》(浙农政发〔2021〕7号)《新时代加强村经济合作社规范管理若干意见》(市委办发〔202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桐庐县村集体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三、 制定过程
2024年3月20日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草拟形成管理制度初稿。经过局内部讨论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2024年3月29日组织全县14个乡镇(街道)农经干部开展座谈、征求意见。截至4月12日,共收到反馈意见5条。我们对反馈的意见进行了研究,做了沟通,采纳了意见建议,并做了相应修改。2024年4月19日第一次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2024年4月19日至5月18日期间在桐庐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 管理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特指我县所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五、 主要内容
本管理制度共有十三章,围绕村级财务管理、人员管理、资产资源管理三大主线展开,内容包括:
(一)“村级财务管理”,共涉及财务预决算管理、货币资金管理、资金审批管理、收支结报与票据管理、债务管理、审计管理及“民主”理财和“三资”公开等内容,意在规范村级财务管理过程,推进财务管理程序化、规范化、公开化。
(二)“人员管理”,共涉及机构设立、农村“三资”管理人、代理中心会计、村级报账员人员管理条件等内容,意在促进机构设立科学化,推进“三资”管理主体责任落实。
(三)“资产资源管理”,共涉及公开交易、固定资产折旧、留用地补偿款使用、合同管理等内容,意在明晰农村资产管理情况,健全资源管理过程。
六、 注意事项
本管理制度中的重大财务事项包括:年度财务计划的编制和调整;对外投资和集体资产的开发、转让、发包、租赁等;收益分配方案;非经营性支出限额;财务支出审批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应当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制定投资计划和方案,并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必要时可以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投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评估报告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五日。
七、 关键词解释
本管理制度所称农村集体“三资”是指: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在农村的主要表现形式,依法属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全体成员共同所有,主要包括: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固定资产、实物投资、债券股权、无形资产和集体土地、山林、滩涂等。
八、 新旧政策对比
(一)明确“三资”管理机构及人员职责。听取县委编办意见,由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原“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的叫法取消了;明确代理中心会计、报账员人员工作职责。
(二)增加村集体大额资金竞争性存放要求。原村集体资金都在农商行开户,村集体大额资金存放没有选择权,对于村集体资金保值增值有弊端,结合杭州市村级财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我县增加了该条内容,综合乡镇(街道)及周边区县市做法,明确我县大额起存点为100万。
(三)修改完善资金分级审批。将单笔支出分为10000元以下(不含)的支出由社长审批;10000元(含)—50000元(不含)的支出经社管会讨论同意,报账时附社管会会议纪要;50000元(含)以上的重大支出须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账时附社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同时结合日常财务审计、县委巡察等发现的问题反馈,进一步明确村集体的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及财务重大事项具体内容。
(四)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资产资源租赁设置适当年限。资源发包一般不超过15年,房屋等不动产出租一般不超过5年,避免村集体签订长期合同,引发纠纷。明确村级合同执行规范化管理,清理长期、低价、不规范合同。
(五)强化债务管理内容及预警机制。明确所有村级工程项目立项前确保80%以上的项目资金落实后,再进入工程招投标程序,并更新债务警戒线内容。
(六)强化村级财务审计重点。为加强村公司财务管理,新增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下属企业财务审计管理,实行下属企业财务一年一审,强化审计问题整改,形成闭环。
(七)修改完善财务公开方式。结合“浙农经”系统应用,明确财务收支逐笔公开表于次月15日前公开,资产负债表及收益分配表于次年一季度前公开,改变原来的月度公开及季度公开的要求。
(八)强化村级财务档案管理。为避免随意查阅会计凭证等现象,明确档案查询的相关程序及要求,村干部或群众应委托村监会查阅会计档案资料的,须填写查阅会计档案申请表(附件6),写明需查阅的内容、原因,并经村经合社、所在乡镇(街道)同意,再由代理中心会计负责查阅,查阅时村报账员必须陪同,并只限于查阅与委托人相关的会计资料。
九、 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庐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
解读人:汤斌
联系电话:0571-89545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