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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战略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2022—2025年)》、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乡村“土特产”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桐庐县人民政府《“桐庐味道”区域公共品牌运营推广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了《“桐庐味道”区域公共品牌五条扶持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一、制定依据
1.农业农村部《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2022—2025年)》。
2.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乡村“土特产”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3.桐庐县人民政府《“桐庐味道”区域公共品牌运营推广方案》。
二、主要内容
政策主要分为支持品牌拳头产品打造、支持品牌营销网点布设、支持品牌企业标准制定、支持品牌企业形象塑造、支持品牌共富建设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在品牌拳头产品打造方面。对审定培育的企业打造的广受市场欢迎的单款拳头产品,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在品牌营销网点布设方面。对“桐庐味道”授权企业进社区、村庄等设立品牌营销点位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线下品牌馆给予建设资金不超过30%补助,按照《关于高质量推进乡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桐政发[2023]11号)政策文件执行。
在品牌企业标准制定方面。对主导和参与制订桐庐味道产品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6万元和0.5万元奖励。其它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品字标”标准的奖励,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桐政发[2024]87号)政策文件执行。
在品牌企业形象塑造方面。鼓励授权企业加强品牌形象建设,支持企业(产品)出圈,对企业落实“一个拳头产品、一块授权匾牌、一款品牌包装、一个浙农码贯穿、一本手册推广、一系列标准提质”等“六个一”要求。产品入选“桐土味、桐滋味、桐鲜味、桐美味、桐韵味”等五大“味”子品牌拳头产品,经综合评价优秀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在品牌共富建设方面。鼓励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或强村公司,使用桐庐味道品牌并经营桐庐味道产品,对促进村集体经济增收、提升农民收入效果显著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三、注意事项
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1年,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政策将进一步出台配套细则,对品牌拳头产品评定、品牌企业形象塑造综合评价、品牌共富村评定等建立详细的评分评价办法。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桐庐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叶生月
联系方式:0571-85254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