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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助力我县数字经济发展,加速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根据《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和《杭州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公开征集桐庐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主体。
一、授权方式
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无偿使用,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有条件有偿使用(公共数据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统筹制定公共数据定价管理制度,制度出台后按定价机制实施)。
二、授权范围
交通、金融领域非禁止开放的公共数据。
三、申报条件
申请授权运营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具备授权运营领域所需的专业资质、知识人才积累和生产服务能力,并符合相应的信用条件,未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2.落实数据安全负责人和管理部门,已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内部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
3.具有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含以上)标准和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要求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实践经验。
4.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5.近3年未发生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近3年内无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违法记录。
四、评审标准
(一)授权运营主体的应用场景应满足以下要求:
1.设置数据安全保障措施。对被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应当具备可靠的保护措施,确保不发生直接或间接泄露等情况。
2.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在授权运营期限内有明确目标和计划,能够取得显著成效,具有重大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
3.申请使用公共数据坚持最小必要原则。
(二)领域具体要求:
1.应用场景应符合相关领域合法性、规范性要求。
2.符合个人信息保护和科技伦理审查的相关要求,不违反相关领域法律法规。
3.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领域行政管理有关要求。
五、申报方式
申报人提交授权运营申请表、公共数据需求清单、最近1年的第三方审计报告、网络数据安全承诺书、安全风险自评报告、授权运营场景方案及相关场景应急预案等材料(以上材料须加盖公章),通过书面(或邮寄)形式提交至桐庐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301号)。
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桐庐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咨询电话:0571-89646379。
附件:
桐庐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