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16/2024-125687 发布机构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2024-10-29 15:2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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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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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应当在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期限届满未提出延续申请,经公告后仍不提出延续申请的,由原许可机关注销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的规定,决定对下列拟注销的货运业户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进行公告。

请相关业户在《道路运输证》逾期之日起60日内,按规定到原发证机构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zjzwfw.gov.cn)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将按规定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拟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清单

桐庐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 29日

拟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清单.xlsx

关于拟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