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次数: |
一、(项目一)2024年10月14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1、文件名称:关于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桐庐医院(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环保设施技术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2、批文号:杭环桐批〔2024〕32号(详见附件)
3、时间:2024-10-14
4、文件:详见附件。
5、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71-64217158
通讯地址:桐庐县迎春南路25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综合受理窗口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4日
杭环桐批〔2024〕32号 关于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桐庐医院(桐庐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废物暂存间环保设施技术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doc
二、(项目二)关于拟对杭州圣果印务有限公司年产50亿件纸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项目)的审批意见的公告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14日-2024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涂胶、涂硅、印刷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等。
(二)废水: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纳管排放。
(三)固废:各类固废必须妥善收集、综合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废抹布、废活性炭、废包装桶等危险固废,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暂存场所,并按实际产量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四)噪音: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中西南侧执行4类标准。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联系电话:0571-64217158
联系地址:桐庐县城迎春南路25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综合受理窗口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