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24-00139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1-08 19:27:50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政办〔2023〕51号 关联文件
【主要负责人解读】《桐庐县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文字)
访问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打造“幸福颐养”民生品牌,制定了《桐庐县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1.《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

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3〕60号)

二、常见问题

1.什么是基本养老服务?

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

2.《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包括6个方面18项:将养老服务清单作了进一步明确,将电子津贴、爱心卡、适老化改造等服务对象作了进一步延伸,优惠扶持政策得到进一步细化,将医养康养、“一人一床一码”、长期护理保险等具有“桐庐模式”的亮点工作作了进一步融合。

主要有五个方面特点:一是目标定位更加清晰,到2025年,具有桐庐辨识度的“家门口幸福养老”模式基本形成;二是体系建设更为全面,《实施方案》为今后我县养老服务工作指明了目标方向、明确了具体举措;三是实施路径更切实际,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细化任务目标,明确实施路径;四是权责分工更为明确,有利于强化主体责任,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多跨协同、通力协作;五是服务清单更具特色,将具有桐庐特色的服务项目列入服务清单,让老年人获取更多老年福利,享受更多老年服务。

3.桐庐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有哪些新增服务项目?

相对于杭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桐庐县主要新增6项服务项目:

(1)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2)60周岁以上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老年人发放慰问红包。 

(3)70周岁以上发放乘车定额补助120元/年。非桐庐籍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 

(4)县城和各集镇电影院日场电影(专场除外),70周岁以上凭《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免票入场观看。 

(5)为符合条件的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护理的老年人提供护理补贴和护理服务。 

(6)面向常住的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经济困难等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三、《实施方案》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实施方案》自2024年1月29日起施行。

解读机构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桐庐县民政局

解读人:雷启迪(桐庐县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咨询电话:0571-89545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