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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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对本单位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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