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17/2023-119217 发布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2023-08-21 1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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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桐农〔2023〕96号 关联文件
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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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为保护农民粮油生产积极性,稳定发展粮油产业,确保粮食安全,现就促进我县粮油产业稳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保供给、促增收为基本目标,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狠抓措施责任落实,确保我县粮油生产持续稳定发展,到2025年实现全县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 12.6万亩以上、总产量达到5万吨以上。

二、完善粮油产业扶持政策

(一)继续实施粮油规模种植直接补贴。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粮油种植主体给予相应的适度规模粮油种植补贴(含省市县三级),对不以粮油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原则上不予补贴,其中: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及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按稻麦种植面积给予水稻每亩320元、大小麦每亩270元的直接补贴,对种植早稻面积50亩及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每亩470元的补助,在省市级粮食功能区种植的则按当年市级下达资金和补贴面积核算补贴资金。对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360元的直接补贴;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对当年流转常年性经济作物或常年性抛荒地20亩及以上并改种水稻的生产主体给予一次性每亩300元的直接补贴。对全年油菜播种面积50亩及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给予每亩270元的直接补贴。

(二)加大耕地地力保护支持。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的政策导向,重点支持种粮农民,并向规模化种粮主体倾斜。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动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地力保护提升挂钩,探索耕地地力保护奖惩机制,构建耕地质量保护长效机制。

(三)继续实施订单粮食收购和奖励政策。县粮食收储公司按订单收购县内种植户生产的稻谷和小麦,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对订单粮食继续实施奖励和补贴政策。订单晚稻谷价外补贴和奖励标准在晚稻播种前另行公布。粮食部门要继续做好订单粮食预购定金发放工作,优化服务,方便农民售粮。

(四)加大粮油全产业链环节农机购置补贴支持。加大粮油全产业链环节农机购置补贴支持。优先保障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装备的补贴需要,加大对粮油生产、加工、仓储机械设备的扶持力度,对粮油生产确实需要的且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对拖拉机、微耕机、微型联合收割机等粮油生产机械化重点机具实行县级累加或单独定额补贴;对先进适用农机具实行首台引进试验补助;对省级累加补贴予以足额配套。

(五)继续实行粮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对象为符合水稻、大(小)麦、油菜种植规范标准和技术管理要求,种植面积在20亩(含)以上且正常生长的种植大户,种植面积未达到20亩的种植户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乡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对参加稻、麦等政策性保险的农户,各级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助,对参加油菜政策性保险农户,各级财政给予90%的保费补助。

(六)实施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对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合作社联合社等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财政给予3%的贷款贴息。相关金融机构要进一步简化审贷流程,优惠贷款利率,优化服务方式,有效满足种粮大户等金融需求。

(七)对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进行补贴。加大对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扶持力度,对统一安排提供粮食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补贴,按当年实际防治面积进行全额补贴。

三、强化粮油生产基础保障能力

(一)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着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管控与保护。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为重点,加强耕地质量定位监测,掌握农田地力状况,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继续实施施用商品有机肥和配方肥补贴政策。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污染源防控,推进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建设完善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保障粮食产品质量安全。

(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围绕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至2025年,全县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20.7万亩。其中2021-2025年新建高标准农田2.96万亩,补建高标准农田4.11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78万亩,并同步建成高效节水灌溉0.55万亩。落实财政扶持政策,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整县域农田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每亩补助4000元,其中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配套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的,每亩追加补助1000元;省高标准农田(粮功区)改造提升项目、市整乡镇农地提标改造项目亩均投资不低于3000元。中央、省、市补助资金由县财政统筹使用,按上述标准兜底保障。

四、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

(一)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苗木、草坪和挖塘养殖水产等破坏耕作层的非粮食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从事建房(不含粮食生产配套设施用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毁坏种植条件的活动。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立项实施多年生经济作物、水产养殖、林业等非粮食类政府投资扶持项目。

(二)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按照旱涝保收、生态友好、高产高效的要求和吨粮产能的标准,对尚未完全达到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的粮食生产功能区进行提标改造。同时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管护力度,使之成为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吨粮产区。

(三)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土地流转种粮补贴。为有效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土地流转种粮补贴机制,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协调服务功能,依法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土地经营权整村连片集中流转,以合理的租金统一承包发包给粮食规模经营主体,明确按一定的复种指数种植粮食。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支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工作。

五、推进绿色高质高效发展

(一)大力推进农药实名制购买和化肥定额制施用。全面推进“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项目工作,建立健全农药化肥实名购买经销台账,强化检查督查和专项执法,积极推进农药实名制购买和化肥定额制施用,推广水稻肥药减施增效、科学高效施用等综合技术模式,减少化肥农药等化学投入品使用,提高农药化肥利用率。扩大推广应用水稻病虫生物防控、虫害自然抑制等绿色防控措施和高效(生物)农药替代,机械深施、种肥同播、测深施肥、秸秆还田等技术和有机肥(配方肥等)替代,着力推进统防统治、精准测报、统配统施、测土配方施肥、机械化智能化技术模式和专业化、社会化、信息化服务。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集成与推广,促进资源循环高效利用,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范围扩大至所有涉乡镇,实行标准化种养,减少化肥农药使用,产地严入严出,农产品平台上可追溯。

(二)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广泛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继续做好省级稻麦千亩高产示范片、旱粮绿色优质高产百亩示范方创建工作;开展水稻、旱粮等高产高效攻关,集成运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和新装备,建设一批高产示范方和攻关田。对创建省市级粮食高产示范方的规模种粮主体,给予6-8万元奖励资金;组织开展水稻高产示范方竞赛,对县级水稻高产示范面积100亩以上,其中种植单季稻平均产量600公斤以上、双季稻平均亩产950公斤以上的示范方,按最高攻关田(1亩以上)验收最高产量排名,设立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经农业部门组成的专家组实地测产验收,给予一等奖示范方实施主体一次性奖励8万元,二等奖示范方实施主体一次性奖励6万元,三等奖示范方实施主体一次性奖励4万。

(三)组织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进粮食供给侧改革,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支持粮食主体生产优质稻米,发展针对特定人群的粮食产品,满足居民对粮食产品的多样化、多功能需求。大力推广稻鱼共生、稻菜轮作等“千斤粮万元钱”模式,不断优化粮食结构。

六、推进粮食全产业链建设

(一)扶持推进产加销一体化经营。鼓励和引导规模种粮主体,建立以订单、合同、股份等为纽带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加快推进优质稻米产加销一体化经营,重点扶持一批有生产基地、有加工设备、有注册商标、有销售渠道并带动小农户种粮增收的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主体,推动“卖稻谷”向“卖品牌稻米”转变。对优质稻米产加销一体化经营主体,建造仓储、购置烘干设备和冷藏设施用地予以统筹安排和重点支持。

(二)开展粮食产业链“五优联动”试点。以加快实施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为抓手,全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积极探索“五优联动”的不同模式,引导农民调整优化粮食种植结构,促进优质粮食生产规模化、标准化,培育桐庐优质粮食品牌,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优质优价、粮农增收、企业增效,提高绿色、优质、特色粮食产品供给能力。

(三)推动粮油类休闲观光业发展。传承稻作文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稻香小镇建设,因地制宜利用丰富的彩色水稻和油菜品种资源,促进农业休闲观光和乡村旅游,推动农旅融合发展。鼓励利用特色资源发展关联的生产体验、休闲观光、文化创意、乡村民宿等现代服务业。

七、强化粮食工作责任落实

粮食生产事关国家安全稳定,各乡镇(街道)要自觉承担起保障本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切实把抓好粮食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将粮食生产任务分解到村、指导服务到户,保障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农业农村、粮食物资、发展改革、科技、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金融、电力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支持粮油产业发展,切实保障我县粮食安全。

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在部门预算或每年政府投资安排一定工作经费,用于规模种粮补贴面积核实、项目测产验收、专家评审、三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学习交流、激励表彰先进等。

本实施意见自2023年12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施行过程中上级政策如有调整,可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桐庐县农业农村局      桐庐县财政局     桐庐县商务局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