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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探索我县多元化安置房建设模式,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提高安置房建设品质,结合我县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及既有案例,制定本办法。
政策实施依据
本办法主要依据《杭州市拆迁安置房项目代建制实施细则(暂行)》(杭建村改发〔2010〕54号、《关于进一步提升杭州市拆迁安置房建设品质的指导意见》(杭村改攻坚办〔2018〕26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包括安置房全过程代建的定义、代建开发单位如何选择、代建开发的费用、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的权利与义务、代建开发的流程、资金如何管理、奖惩制度、适用期限等内容。
(一)安置房全过程代建的定义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具备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或由其牵头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全面负责安置房项目的全过程开发及管理,包括咨询服务、设计、施工、采购和移交等。
代建开发单位如何选择
统一纳入桐庐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值为 100 分(技术分 60 分、资信分 25 分、商务分 15 分),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代建开发单位。
(三)代建开发的费用
实行总价包干,原则上不允许调整。代建开发价格以桐庐县近年安置房单方全造价为基础,上限一般控制在3500-4000元/平方米(较2019办法上限3500元/平方米,此处提高了500元/平方米)。主要包括建安工程费、设计费用、设备工程费、大市政配套工程费、项目管理服务费等,支付方式按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的合同约定支付。
(四)明确代建开发的权利与义务
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及报批、项目设计全过程决策、监理及跟踪审计、投资金额的审核、项目竣工验收、监督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代建开发单位负责择优选择代建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和材料采购等;进行工程全过程管理、组织各类验收、竣工备案、办理项目推进中各类报批及移交手续等。
(五)代建开发的流程
建设单位提出申请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后实施,公开招标方式择优确定代建开发单位;建设单位和代建开发单位双方签订合同及质量、廉政约定等,并在合同内明确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六)代建开发的资金管理
由代建开发单位设立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并向建设单位申报年度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执行现行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
(七)健全奖惩规定
由建设单位和代建开发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如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八)适用期限
本办法自2023年7月28日起实施,本年度已实施全过程代建开发的项目可参照执行。
解读机关: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 柴生标
联系电话:0571-64217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