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问次数: |
2023年7月17日,桐庐县农业农村局联合桐庐县公共资源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桐庐县村社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桐农〔2023〕97号)文件,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的必要性:目前,我县政府采购、国企采购都有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电子化系统,只有村社采购还是采用线下模式且也没有统一的电子化系统,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村社采购行为,明确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提高村集体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村社采购的监管,保障村社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起草了《桐庐县村社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从部门职责、采购当事人、采购范围和方式、采购程序、采购管理等方面对村社货物和服务采购进行了规范,使村社货物和服务采购有据可依。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实现村社货物服务采购全流程电子化,规范村社采购行为。
二、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要求,规范村社采购行为,提高村集体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七个方面,主要明确和规定了采购主体、部门职责、采购当事人、采购范围和方式、采购程序、采购管理等内容。
一是总则,明确了本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主体、货物和服务的定义、规定了村社货物服务采购的电子化交易平台。
二是部门职责,明确了县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招管办、县交易中心的职责。村社采购实行采购人负责制。
三是采购当事人,规定了村社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村社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并明确了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
四是采购范围和方式,规定了村社货物服务的采购限额及方式,并明确了各采购方式的定义及公开招标不足3家的处理方式。
五是采购程序,明确了采购人相关采购程序。采购人有货物(服务)采购需求的,应由相关人员提出采购方案,按照农村“三资”管理规定进行上报审核,根据审核通过的采购方式,开展采购交易、签订采购合同并履约验收支付款项。
六是采购管理,明确了供应商质疑投诉的相关流程及采购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
七是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的解释主体和实施时间。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招管办共同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3年8月16日起试行。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庐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桐庐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仰忠明
联系电话:0571-89545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