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24/2023-03315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 发布日期2023-06-06 14:48:07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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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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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本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根据需要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杭州桐庐”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tonglu.gov.cn/col/col1229548780/index.html?area=M024)“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或下载;也可以到县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受理点查阅。   

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情况

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工作机构: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桐庐县城南街道金堂山路28号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8:30-12:00、14:30-18:00 ,冬令时8:30-12:00、14:00-17:30。

咨询电话:0571-89546237、89546238

传真号码:0571-89546276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遵循公正、公开、合法、便民原则,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杭州桐庐”政府门户网站查阅《目录》及相关内容,也可以到桐庐县档案局查阅。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法规文件、规划计划、统计分析、财政预决算、人事信息、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公告公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www.tonglu.gov.cn/。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通过有关报纸、简报、杂志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局应当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机构也为办公室。  

(三)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从桐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版块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下载,也可以在现场受理点领取,并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桐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版块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在网上通过信息公开系统提出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受理号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中查询办理情况,依申请公开互联网平台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县政府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寄送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寄送地址:桐庐县城南街道金堂山路28号,邮编:311501,联系电话:0571-89546237。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推荐采用邮政企业寄送信函。

3.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以至县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受理点: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58号,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夏令时8:30-12:00、14:00-17:30 ,冬令时8:30-12:00、13:30-17:00。联系电话:0571-64217155 。

(四) 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从本机关(网址:http://www.tonglu.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下载打印,也可在受理地点领取。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需同时提供身份验证资料。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如实填写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及提供信息的形式要求,特别是对所需政府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申请政府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处理  。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属于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不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且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7)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8)同一申请人向本机关反复申请公开同一内容政府信息,本机关已经作出答复的,可以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必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反之不予公开。

3.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桐庐县纪委监委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桐庐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地址:桐庐县城迎春南路298号,电话:0571- 64218169)投诉、举报,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http://zxts.zjzwfw.gov.cn/zwfwmail.do?method=Requestion&xjlb=1&webId=1上进行投诉和举报,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

                                                                                                                      2020年7月15日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年第    号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字


法人/

其它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  请  时  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的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多选)

□ 纸面□ 电子邮件

□ 光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其他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经审查,本机关受理你的申请,并将以如下形式答复:1、当场答复□;
2、于   年  月    日前以    的方式作出答复。

(申请受理专用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申请表一式两份,复印件为受理回执)

说明: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