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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诗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我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做了如下具体工作。
一、明确监管执法边界,加强协作提高改革质效。按照整体智治、高效协同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印发出台了《桐庐县人民政府关于理顺监管与执法运行机制的意见(试行)》,《意见》明确了执法监管主体责任、分类执法监管机制、受理和移送机制和协调和责任追究机制等。同时制定了《桐庐县行政执法协作和案件移送规定》,并建立新闻出版、规划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领域的部门间监管执法协作机制,出台了《2022年度桐庐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考评办法(试行)》,将监管、执法情况量化评价,纳入年终考评。通过以上措施,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各司其职,同时又“双方各进一步”,综合执法部门不是坐等案件上门,而是主动派基层队员与农业部门、文体旅游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一起,联合进行日常的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前介入、做好第一手谈话笔录,为案件的移送打下前期的良好基础。行业监管部门也不是一推了之,而是主动借助综合执法队力量,一起加强行业管理,为基层的执法队员手把手地传授行业管理相关知识。通过一年来的实践,桐庐的监管部门与执法部门在“各进一步”的理念之下,合作紧密,成效显著。去年以来,我县各行业主管部门共移送综合行政执法案件363 起,同比增长807.5%。今后我们将继续优化与行业主管部门协作机制,加强衔接、强化行业治理,确保“监管”与“执法”不脱节。
二、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强保障提高业务水平。印发《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运行保障工作机制(试行)》,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配备组成、办公场所及执法装备经费保障、协辅力量招录、人员考核管理等制度化,规范化。按照省市要求通过人员下沉及人员派驻两种方式结合,在镇街层面建立起综合行政执法“一支队伍”,目前全县“1+4”执法部门实有人员下沉比例达69.1%。发文成立桐庐县综合执法法制保障中心,充分发挥县法制保障中心在法制审核方面的保障作用,支撑和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办案能力,不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在乡镇(街道)落地见效。已开展乡镇法制审核人员轮训工作,目标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首轮乡镇法制审核人员到县法制保障中心脱产培训,充实镇街法制后备人才。同时我局正积极与市局对接,谋划全市首个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基地建设,力争年内在桐庐落地落实。接下去我们将以执法监管“一件事”为切口,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大幅减少日常事务性检查,检查时做到“三不”(不接受陪同、不接受招待、不影响企业生产)。采取政策指引、提示提醒、劝导警示、示范引领等柔性执法方式实现管理目的行政行为,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对企业首次因过失等原因发生的清单内轻微违法行为,与司法部门积极探索建立首违不罚制度。
三、加强基层业务指导,用好基层“一支队伍”。根据省市综合行政执法基层中队规范化建设推进要求,制定形成《桐庐县综合行政执法基层中队规范化建设“双月提升行动”方案》,进一步强化队伍管理、严格规范执法,提升基层中队规范化建设水平。完成市局对凤川中队、分水中队星级中队验收工作,全力指导做好分水中队“省枫桥式中队”创建工作。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机构,指导各乡镇(街道)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提级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设置,指导各乡镇(街道)发文成立综合行政执法队并统一挂牌聚焦理清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工作职责和明确使用流程,制定形成《关于进一步规范综合行政执法派驻中队管理使用的三条意见》,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围绕省市“监管一件事”工作部署,全面推开场景应用工作,印发《关于全面推开“监管一件事”主题应用的通知》等,牵头协调21个部门、14个乡镇(街道)积极开展“监管一件事”主题应用实操。逐步探索建立部门与乡镇(街道)信息联动共享机制、周报告月通报机制、优秀案例不定期通报机制等。在全市范围内率先完成省定61个“监管一件事”主题应用。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捋顺执法部门、行业部门、乡镇(街道)的关系,发挥好“一支队伍管执法”在基层的统筹作用。推动“综合查一次”常态化在乡镇(街道)落实落地,因地制宜聚焦基层智治需求创新特色“监管一件事”,实现“一镇街一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