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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和浙江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大部分已发放到位,请尽快到您的市民卡银行账户中查看!
桐庐县卫健局严格按照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的条件和政策,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本人申请、村民委员会审议、乡镇街道初审并张榜公示、县卫健局审查确认并公示的工作程序,确保扶助对象在“阳光”下规范操作。
您需要了解↓↓↓
关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政策,以下这些,您需要了解:2016年1月1日起,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在此之前出生的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符合以下条件,仍然可以申请办理。
1浙江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奖扶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本人为桐庐县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下列人员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1.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未婚单亲收养的;3.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4.2006年1月1日后由非农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5.农业户口的国家局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6.2016年1月1日以后有生育过子女的。
2浙江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扶助家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者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5.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注意:以上两项政策请在符合条件的上年底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提交申请,完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