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23-03010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5-17 16:07:08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政办〔2023〕23号 关联文件
【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桐庐县留用地开发建设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访问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保障失地农民长远生计,促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加快建设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根据杭州市《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23]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进一步完善桐庐县村级留用地开发建设管理有关工作。

二、主要内容

1.规划引领,优化留用地开发格局。一是合理确定留用地开发规模。各乡镇(街道)要全面摸清本辖区留用地指标使用情况,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用地空间等实际,在充分保障村集体选择权的基础上,综合采取货币化收购、“指标换物业”等措施,加快留用地指标去化。二是完善留用地布局。各乡镇(街道)要综合考虑区域功能布局、产业发展等因素,结合本轮详细规划编制工作,优化留用地选址落地。三是推进留用地业态差异发展。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结合各乡镇(街道)实际科学布置留用地产业业态,推进全业态错位开发,避免同质化竞争。四是提高留用地利用效率。支持留用地项目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就高设定容积率,提升留用地项目土地利用效率。

2.强化统筹,多渠道推进留用地开发。一是货币化处置。货币化处置是指按照“谁用地,谁承担”的原则,由做地平台收购,按地块所处级别商业地价评估后进行补偿(含征地补偿款);其中线性工程产生的留地指标收购费用由县财政或用地单位承担。二是自主开发。自主开发是指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全额出资进行开发。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具备土地供应条件后,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县国有企业进行代建,促进项目更好更快建设。三是统筹开发。统筹开发是指鼓励县国有企业全面参与留用地的规划设计、开发建设、竣工验收、物业运营等全流程管理。留用地涉及的村集体按照“货币化计算、物业化安置”的原则,通过提供留用地指标无偿获取相应的物业面积。四是合作开发。合作开发是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进行开发。合作开发需带建筑方案出让,通过公开招拍挂确定合作开发单位,合作开发条件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设定,经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合作开发不得用于商品住宅项目。

3.规范运作,强化留用地开发监管。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构建留用地开发责任体系。二是强化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设立村集体留用地项目专户,将留用地相关收益资金全部纳入统一管理。三是强化产权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留用地开发获得的物业,应及时办理产权登记,严禁通过“以租代售”等方式变相转让留用地物业。

解读机关: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桐庐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顾时新

咨询联系人:萧飞  联系电话:0571-58506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