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M001/2023-02338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04-04 10:20:40 |
统一编号 | ATLD01-2023-00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件效力 | 有效 |
文件编号 | 桐政办〔2023〕18号 | 关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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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桐庐县创新开展全县工程弃渣资源处置的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桐庐县创新开展全县工程弃渣资源处置的实施办法
为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规范全县矿产资源采矿权有偿出让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涉及开挖剩余弃渣资源工作的管理,根据《关于促进砂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0〕473号)、《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工程弃渣资源处置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资源国有、优化布局、规范准入、疏堵结合、长效管理”原则,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弃渣资源统一管理和源头管控,坚持依法管理、有序利用工程弃渣资源,提高国有资产资源的使用效益。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弃渣资源,是指在桐庐县域内已取得立项批准文件的隧道或地下空间工程和已取得立项批准文件在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在项目红线范围内自用后涉及多余的砂、石、粘土、河湖库疏浚砂石物料等资源(以下简称工程弃渣资源)处置适用本办法。
三、明确职责
为保障工程弃渣资源更加规范化、合法化和统一处置,特明确工程弃渣管理职能单位及相关职责。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履行全县工程弃渣资源事项综合管理职能,负责行业标准规则制度的指导,组织并参与重大工程弃渣专家评审、招拍挂文件审核,落实监管验收工作。
县一站式中心:履行全县工程弃渣资源事项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组织跨部门联审把关和出具联审意见,负责相关数字平台建设构建。
县财政局(国资):履行工程弃渣资源处置前成本资金保障,处置后所得收益入库监督。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履行辖区工程弃渣资源的收集和处置职能,负责单个项目5000立方米以下工程弃渣资源集中收集,牵头工程弃渣资源项目的前期政策处理和以公平竞争方式选择第三方全过程服务委托等。
县发改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林水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县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各自履行相关职能,确保处置程序合法合规。
四、完善处置流程
(一)属地申请
属地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中,需对工程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工程弃渣资源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交工程建设项目弃渣资源处置申报表(附件1),报县一站式中心开展准入联审。
(二)出具准入意见
县一站式中心受理部接到申请后,会同相关部门联审后出具准入意见,意见主要包含以下三类:
1.不涉及工程弃渣资源的,属地需提交承诺书;
2.涉及除自用外工程弃渣资源量少于5000立方米(涉用地红线范围面积少于1000平方米的),属地需提供指定集中堆放的备案表;
3.涉及5000立方米以上工程弃渣的,由属地提交委托第三方全过程服务的合同或协议。
(三)供地前提交资料
属地收到准入意见后,对前两类意见只需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提交相关资料即可;对涉及第三方服务的,由属地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取第三方全过程联合中介专师(简称中介专师)服务,供地前在中介优选系统上提交正式委托合同,相关费用纳入做地成本。第三方全过程服务合同中,除了需出具专业的地勘报告和评估报告(含捆绑招标项目)外,需详细注明第三方在工程弃渣资源处置过程中,如何履行事前服务、事中监管(发现上报)、事后验收(评价)等职责,如地质勘查、储量评估、委托拍卖、过程监理、竣工验收等,并按照桐庐中介优选系统的“一项一评、责任到人”开展合同履约信用评价。
(四)组织联审和联审内容
中介专师完成专业的地勘报告、评估报告和处置方案后,由属地提交县一站式中心保障部开展联审,并出具工程弃渣资源联合踏勘处置联审表(附件2)。对废弃资源涉及量大质优或情况复杂的处置方案,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可视情邀请专家或者单独组织专家评审。
本事项联审主要内容包括:负责审查弃渣资源处置前期的立项、用地、资源、资金保障等情况,并对中介质量、评估单价、资源量、处置方式、处置成本以及项目工期等有关内容进行综合研判。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本单位联审数据台账,为工程弃渣事项联审提供案例及数据参考,逐步形成县级标准。联审通过后,由属地作为政策处理主体,负责处理弃渣资源资源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矛盾和政策问题,并在工程弃渣资源招标前提供“无障碍施工承诺书”。
(五)交易流程
中介专师在取得处置联审表和“无障碍施工承诺书”后,会同属地、拍卖公司、交易中心等组织工程弃渣资源处置公开拍卖。为保障项目进度,中介专师需牵头细化完善招拍挂条件设置和要求,明确投标(参拍)人权利和义务,过程中的节点计划、资金拨付、绩效考核、违约处置等量化指标,明确合同解除方式等,形成全闭环考评体系和督促检查验收机制。
拍卖机构应严格按有关拍卖规定和程序执行,即按评估基准价进行首次拍卖,如流拍按评估基准价的八折进行第二次拍卖,二次流拍的按《浙江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进行第三次拍卖。三次拍卖仍无法成交的,进行二次评估重新拍卖。中介专师对工程弃渣拍卖成交结果和流拍延时负总责,第三方全过程服务合同中应注明奖惩机制。
(六)过程服务和监管
工程弃渣资源过程管理采取“联合中介专师负责制”,属地需全力保障和配合中介专师的职责履行。中介专师需根据县一站式中心出具的联审意见、招拍挂条件设置和要求,地勘报告、评估报告和处置方案等,做好中标(中拍)人的资料移交、业务指导和现场监督,对处置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扬尘管控、水土保持、越界超采、进度落实等行为及时巡查监管,并通过政府相关数字平台及时向属地反馈。若发现因地质变化、气候水文等原因造成开挖深度和边界变化的,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协调协商,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不听劝阻的第一时间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县综合执法局进行报告。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林水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桐庐分局等部门做好行业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对联合中介和中标(中拍)人的“两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接诉即查”,探索多跨部门联合监管新模式。
(七)竣工验收和评价
中标(中拍)人在工程弃渣资源处置结束后,需向中介专师提出申请,中介专师结合过程监管掌握的情况,组织属地以及相关单位开展竣工验收(附件3)。
工程弃渣资源处置验收单通过政府相关数字平台提交后,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在一个月内组织行业监管评价,属地评价(50分)、行业监管评价(30分)和交易中心数字档案和完成时间评价(20分),形成对中介专师的综合履职评价,属地应结合综合履职评价结算并支付相关费用。
五、收益分配和调整
工程弃渣资源处置收益统一缴纳县财政专户。项目结束后,属地凭《处置验收单》和交易中心出具的中介专师综合履职评价表,向县财政局申请处置成本结算和收益分配。处置成本按实结算(中介专师管理和收费可按《桐庐县小额工程专师负责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考虑到工程弃渣资源项目无需十年质保等因素,收费标准暂按收费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实际收益4%-6%取费标准),收益分配在扣除政策处理等费用后按《桐庐县采矿权有偿出让实施办法(试行)》(桐政发〔2003〕55号)执行。河道疏浚项目,净收益除上缴省市部分外的县本级部分由县、乡镇(街道)按6:4比例分配。
其他事宜
本实施办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要求,符合改革容错条件,各相关单位须积极主动配合和先行探索,力争早日形成桐庐经验样板。
本通知自2023年4月28日起施行,前发有关文件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弃渣资源处置申报表
2.工程建设项目弃渣资源联合踏勘处置联审表
3.工程建设项目弃渣资源处置验收单
附件1
工程建设项目弃渣资源处置申报表
项目名称 | 项目工期 | ||
项目地址 | 项目面积 | ||
项目建设单位 |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项目施工单位 |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拟自用资源量 (万吨或万方) | |||
拟处置资源量 (万吨或万方) | |||
项目基本情况 | 1.立项情况(立项文号或经部门同意的意见) 2.负责实施部门 3.项目实施原因 4.以及其他要求说明的事项 (例:**镇**水库建设工程,为***项目的配套工程,由**镇政府负责立项(发改〔2019〕*号),水利局批复同意(水利〔2019〕号),***建设公司负责施工,水库库区内存在较多弃渣土石方,为确保水库运行正常,不造成水土流失、库区淤积以及影响水库库容,必须将库区内土石方弃渣进行清理外运) | ||
属地前期 审查意见 | 单位负责人: 日期: | ||
需提交的附件 | 1.立项文件或部门同意的书面意见;2.用地审批文件(如有需提供)3.项目方案(方案需含资源自用量的合理表述,如无则需由施工单位单独提供说明并经业主单位确认;部分特殊项目无法提供的,由业主提供情况说明,说明中需确保拟处置资源量能足额保障;对项目开挖后留有高陡边坡的,方案里需有恢复治理章节,如无则需单独提交治理与复绿方案) |
附件2
工程建设项目弃渣资源联合踏勘处置联审表
编号:
项目名称 | 联审时间 | ||||
评估单位 | 评估报告编号 | ||||
审议主要内容如下: | |||||
1.项目基本情况:对项目资源处置前期的立项审批及面积、用地审批及面积、边坡处置、工程资源平衡和资金保障等基本情况进行简要描述。 | |||||
2.资源量情况:项目产生的砂、石、粘土资源量情况。 | |||||
3.项目自用情况: | |||||
4.价格评估情况: | |||||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
处置方式 | 项目工期 | ||||
联审意见:联审会各部门会上提出的意见汇总 | |||||
属地: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发改局: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县财政局: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工程建设项目弃渣资源处置验收单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
处置单位 | ||
处置时间起止 | 拍卖合同签订日起至资源处置结束日 | |
0 勘测报告 | 备案情况 □是 □否 | 纠纷情况 □否 □是 () 起 |
评估报告 | 备案情况 □是 □否 | 评估总价 () 万元评估单价 () 万元 |
拍卖资料 | 备案情况 □是 □否 | 拍卖次数 () 次成交单价 () 次 成交总价 ( ) 次 |
复测报告 | 备案情况 □是 □否 | 多退少补□退 () 万元 □补 () 万元 |
各项成本 | 1. …… 2. …… 3. …… (后附举证材料) 汇总: 应上缴财政 (万元) : | |
申请单位 | 单位负责人 (签字) :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