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1/2023-02264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3-30 18: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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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桐政发〔2023〕16号 关联文件
【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实施禁渔区、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政策解读(文字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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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了保护、增殖和科学利用渔业资源,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巩固“五水共治”成果,整体改善提升我县水域生态环境,深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打造中国最美县城这张靓丽名片,加快我县生态文明建设。

二、制定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政策文件

《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zjsp65-2022-0003)》

《浙江省2022年度八大流域禁渔执法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海渔执总〔2022〕12号)

《关于做好2022年钱塘江、苕溪、运河流域禁渔期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杭农办〔2022〕10号)

三、主要内容

1.禁渔范围和时间:分水江桐君山入水口至分水江(老大桥)、分水江横村一桥至桐庐临安交界处(含天溪湖)、全县其它36条县级河道(全长437.843公里)、76条乡镇级河道(全长910.522公里)天然水域实施全年禁渔。

2.禁止作业类型:禁渔期间在禁渔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休闲垂钓除外),有关科研单位因开展渔业资源调查研究等需要在禁渔期间作业的,须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3.法律责任:违反本通告的,由相关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杭州市渔业资源保护管理规定》之规定进行处罚。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桐庐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桐庐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仰忠明

联系电话:0571-64601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