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62/2023-02052 发布机构县商务局 发布日期2023-03-28 10: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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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桐庐县2022年度迎亚运·文明诚信经营企业(商户)评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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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商贸行业协会、企业(商户):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社会信用条例》,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进我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倡导诚信经营,弘扬诚信文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决定开展“迎亚运·文明诚信经营企业(商户)”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文明诚信经营企业(商户)评选活动,促使经营者树立文明经营、诚信商誉的经营理念,提高经营管理及售后服务水平,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二、评选方法及步骤

(一)宣传发动。制定活动方案,宣传发动,明确评选目的、条件、标准、流程等,发动和动员全县商贸企业(商户)积极申报参与评选。

(二)申请报名。参加评选的企业(商户),均由企业(商户)自愿申报参加评选。报名时需提交相关材料(材料的内容要求必须真实、有效)。各有关行业协会成立评选领导小组,对申报企业(商户)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评选出候选企业(商户),分汽车、餐饮、家政、美容美发、足浴、婚庆、预付卡(商超)等7个领域,每个行业不多于7个,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县商务局。

(三)审核复评。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评审领导小组,针对企业(商户)的实际情况,审核确定名单(每个行业入围企业(商户)为1-5个)。

(四)媒体公示。 对入围企业(商户)名单在新闻媒体和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针对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对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取消评选资格。对公示复查无异议的企业(商户),定为文明诚信经营企业(商户)。

(五)授牌表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商户)授予桐庐县2022年度“迎亚运·文明诚信经营企业(商户)”荣誉称号,颁发牌匾和证书,并在新闻媒体和网站进行公告,以表彰、弘扬文明诚信行为。

(六)对评选为“文明诚信经营企业(商户)”实行动态管理,期间出现失信行为的,取消其荣誉称号,并在有关媒体和网站公示,诚信企业(商户)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如有举报经查实,取消其称号,三年内不得申报。

三、评选条件

(一)申报条件

1.参加申报的企业(商户),拥有合法主体资格且成立三年以上,认定时间为2022年度;

2.重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依法规范本企业(商户)的经营行为;提供优质的商品或服务;以诚为本,恪守商业道德,信守服务承诺,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设有消费维权专(兼)职机构和工作人员;

3.有健全的经营服务机制,确保经营活动的安全、卫生与质量,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提供虚假宣传服务,价格合理明示,服务热情周到,文明服务、保质保量,不诈不哄;经营场所洁净、证照齐全、合法有效、证照明示、整齐美观、商品摆放有序;

4.在同行业中是骨干企业(商户),信誉良好,服从管理,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依法纳税,主动配合市场监管等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和文明市场创建活动;

5.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对消费者的承诺。文明诚信经营,三年内在市场监管及有关行政部门无任何行政处罚记录,在司法机关无违法记录,一年内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商务部门无重大投诉。

6.重视诚信体系建设,致富思源、扶贫济困,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热心;反对迷信,自觉抵制“黄、赌、毒”和邪教、传销等违法活动。重视和参与文明县城相关工作。

(二)申报材料

1.填写《迎亚运·文明诚信经营企业(商户)申报表》;

2.提供企业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提供近三年内获得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纳税优秀企业等与本次评选活动相关的荣誉证书)

4.提供企业诚信经营概况或事迹。(提交资料均一式三份、一律用A4纸)

(三)有关要求

1.为了确保认定质量,证书颁发单位可对企业(商户)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和实地调查,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意见。

2.为保证此项活动的健康发展,证书颁发单位每年可对获得此荣誉的诚信企业(商户)进行走访和调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撤销文明诚信经营企业(商户)资格,并在媒体上公布。

3.具有浙江省AAA、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杭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等荣誉的企业,具有优先推荐权。

(四)上报时间

评选的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日,申报材料报至文明诚信经营企业(商户)评选评审组,评审组办公室设在桐庐县商务局,地址:桐庐县城南街道站西路181号站前广场综合楼4楼407室。

县商务局联系人江钟炎  6421271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胡俊  64220150;

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5850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