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04/2023-02091 发布机构县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3-03-28 16:31:19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教党委〔2023〕7号 关联文件
关于印发《桐庐县教育系统进一步深化“清廉教育”建设打造“清廉学校”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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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党组织:

现将《桐庐县教育系统进一步深化“清廉教育”建设打造“清廉学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桐庐县教育局委员会

2023年3月7日


桐庐县教育系统进一步深化“清廉教育”建设打造“清廉学校”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省、市、县清廉建设推进会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工委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快建设“清廉学校”的指导意见》(浙工委〔2018〕40号)、《中共杭州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教育系统“清廉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3—2025年)的通知》(教党委〔2022〕39号 )以及《关于监督推动清廉桐庐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实施方案》(桐纪〔202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就进一步深化“清廉教育”建设打造“清廉学校”,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各级关于“清廉教育”“清廉学校”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强化风险防控和执纪监督,以传播清廉价值理念为核心,以校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为抓手,以作风建设为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形成教育系统的清廉之风,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二、总体目标

到2026年,全县教育领域政风、校风、教风、学风明显改善,依法治教、清廉从教意识显著增强,教育系统形成干部清廉从政、教师清廉从教、学生崇廉尚洁、学校清廉高效的良好格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向每个支部和党员覆盖,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成为“清廉桐庐”建设的标兵,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和获得感显著提升,全面实现政风清明、校风清净、教风清正、学风清新的教育政治生态。

三、主要举措

(一)实施清明政风工程,营造清廉高效的教育生态

1.全面加强学校党的建设。突出中小学校党组织的政治功能,组织制定《学校(单位)党组织议事规则》。统筹推进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工作,创新推进教育系统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发挥教育系统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实施“双培养”工程,加强对高知识群体教师、业务骨干的思想政治引领。严格落实党员发展程序和纪实制,健全党员发展工作责任追究制。努力打造一批教育系统党建“双强”示范点,不断提升学校(单位)党建工作水平。

2.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学校(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压紧压实学校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责任。每年年初召开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与学校(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年终听取学校(单位)党组织报告履行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将全面从严治党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范围。组织各校(单位)制订工作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教育系统领导干部廉政专题学习活动,每年开展全体教职工廉洁从教正反典型教育不少于1次。各校(单位)每学期要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对照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和年度“清廉学校”建设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以德为先,突出政治标准、清廉导向,大力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每季度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召开一次专题例会,总结分析“清廉教育”、“清廉学校”建设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支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加强学校监察员队伍建设,提高学校纪检监察治理能力。

3.加强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抓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广大党员干部头脑。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持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局领导班子、学校(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上清廉党课制度。加强和改进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严格课堂教学和文化宣传阵地的管理。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推进师生思想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文化教育。

严格按照《桐庐县教育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推进学校(单位)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牢牢把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导权,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组织生活会和述职报告重要内容。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每季开展1次意识和舆情综合分析,每年至少开展2次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加强教育系统宣传队伍和自媒体建设,充分运用教育信息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传播桐庐教育好声音。

4.提高教育治理能力。不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放管服结合改革,明确权力清单,规范服务事项,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重大教育决策和涉及民生的教育政策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进一步完善现代基础教育服务体系,深化推进名校集团化、名师乡村工作室等工作,共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全域教育公平和优质均衡发展。着力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切实减轻学生课外负担。

(二)实施清净校风工程,打造风清气正清廉学校

5.牢固树立正确办学理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端正办学理念,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强化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的健康全面发展;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深化课程改革,积极培育办学特色和优势,充分激发教育事业发展生机活力。进一步深化“学校特色品牌”建设,提升学校办学品位,促进学校内涵式高品质发展。

6.推进全面依法治校。进一步落实学校依法治校主体责任,完善学校章程建设,确保学校依法按章自主办学。健全学校行政管理组织架构及运行机构、重大事项决策和民主监督机制。加强对廉洁风险的防控与排查,进一步健全招生考试、职务评聘、干部选拔、经费使用、合作办学、物资采购、基建后勤、服务外包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程序办法。大力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加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党务校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畅通学生、教职工民主管理的渠道,促进学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切实发挥教育内审职能,实现轮审全覆盖,做好专项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调查。

7. 加强重点领域的监管。持续推进“阳光招生”“阳光采购”“阳光食堂”“阳光人事”,坚决遏制招生、招聘、招标、基建维修、学校食堂大宗物品采购等重点领域腐败问题。督促学校(单位)严格落实“五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民主决策、政务信息公开等制度。加强教育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科学项目计划、预算、拨付,加强信息公开,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围绕重点人员和重点岗位,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保持纪律审查高压态势。

8. 抓好“小微”权利管理。组织梳理编制学校“小微”权力清单,规范教育、管理、服务各个环节的标准和要求,坚决清除学校工作中的顽疾。明晰教职工职责,规范教职工行为,防止利用职务便利谋私利,公平公正对待每一个学生,不给学生贴上分数标签,科学安排学生家庭作业,坚决遏制“家长作业”和家长辅导作业负担过重的倾向。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规范食堂大宗物品采购和收支行为。加强学校校服采购管理,严禁以班级、家长委员会等名义违规采购校服。完善教育资助体系,规范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办法。

9. 推动“清廉文化”进校园。开展“清廉文化”宣传教育,把清廉文化渗透到校园环境布置、学习活动中,使清廉文化走进课堂、浸润校园、滋养心灵。充分挖掘学校周边、校内清廉文化资源,开发清廉文化校本课程,充分拓展清廉文化的宣传阵地,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广播、电视、校园文化墙等阵地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学校清廉教育建设的典型事例和生动实践,调动师生共同参与清廉教育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清廉文化氛围。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防止校外不良文化向校园渗透。努力打造一批省市县“清廉学校”示范学校。

(三)实施清正教风工程,构筑清廉从教教育风气

10.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委有关规定,督促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不断提高认识,驰之不息纠正“四风”。从严落实“机关五模范”“校长六带头”“教师八不准”战斗部署,持续推进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问题整治。加大《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违反职业行为处理办法》《杭州市中小学 (幼儿园)师德师风负面清单(2023 年版)》学习宣传,研究出台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严格举报受理和违规查处。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督导督学、学生调查、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师德师风典型案例警示制度。不断提高教师道德修养、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争做“四有”教师。

11.完善学习培训机制。建立健全教师全员暑期专题教育和日常师德教育制度以及新教师岗前和班主任上岗师德教育制度,落实教师集中政治学习制度,让每一名教师熟知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教育”建设要求。在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中增加清廉教育、法治教育内容,全面提高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与能力。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全员培训学习,严格落实“学术无禁区、讲课有纪律”的要求,防止在任何教育教学领域散布错误言论。

12.落实奖惩激励机制。积极创造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收入水平。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完善班主任工作长效激励机制,在干部提任、评先评优、职称评审、评价考核中全面实行违反师德“一票否决制”。加大优秀教师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尊师重教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多地关爱教师、尊重教师。

(四)实施清新学风工程,弘扬崇廉向善校园风尚

13.加强立德树人。坚持把立德树人融入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着眼点,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启“青少年阳光成长行动”新实践,推进《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落细落实,不断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通过核心价值观系列活动以及新劳动教育活动、艺术课程等,造就健全人格;通过阳光体育运动、近视综合防控、健康两室(卫生保健与心理辅导)标配,奠基健康之本;通过第二课堂、研学旅行、家长学校、社会实践等载体,践行知行合一。

14.严格学业管理。结合实际,研究课程标准、专业标准、人才培养标准等教育教学标准,引导教师对标教学。组织教学骨干精心打造“精品课”,努力实现“轻负高质”课堂教学,不断提高教学效率。加强学生学业诚信教育,严格学业要求和考试管理,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健全完善学生学业预警制度和学业服务指导体系,对学业困难、考试不合格的学生,要及时提醒并帮助指导。大力推广“互联网+教学”,建设“智慧校园”,加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融合应用,开展精准教学、精准学习。

15.优化学生服务。进一步完善学生学业服务支持体系,加大对学习成绩后20%学生和其他学习确有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完善图书馆、实验室、功能教室等拓展性学习设施建设,鼓励学习开展各类科学实验、实习实践和创新活动。继续加强对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更加关爱弱势群体,将服务贯穿于学生成长发展全过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单位)要切实增强建设“清廉教育”打造“清廉学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成立清廉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抓好“清廉学校”建设工作的顶层设计,就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等关键环节,研究具体的规章制度,细化工作实施步骤,落实推进措施和具体责任。每年各学校(单位)“清廉学校”工作计划,需于年初前报教育局备案。

(二)突出工作重点。学校(单位)要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作为工作重点,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细化落实主体责任“最后一公里”。学校要强化主体责任和主体自觉,充分发挥广大师生在清廉学校建设中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形成亮点与特色,不断丰富“清廉教育”“清廉学校”建设的内涵。

(三)强化督查考核。针对“清廉学校”创建工作推进情况,重点督查考核是否有工作部署、有计划安排、有创建标准、有工作载体、有推进机制、有活动成果等。针对清廉学校创建成效,重点督查考核一个学年度内,学校领导干部、教师、学生是否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学校政风、校风、教风、学风的整体提升情况。督查考核结果纳入书记、校长岗位目标考核和单位年度考核,作为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