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11/2023-01129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2-07 15: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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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3年1月特殊对象补助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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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予发放2023年1月特殊对象补助金59619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金

根据《关于调整精减退职职工和麻风病人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民助〔2021〕176 号),现予发放2023年1月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金及调标补发资金43105元。

二、农村“三老”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金

根据《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厅发[2021]34号)精神,现予发放2023年1月农村“三老”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金9320元。

三、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生活困难补助金

根据《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厅发[2021]34号)精神,现予发放2023年1月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生活困难补助金7194元。

四、资金渠道

补助金由县财政承担,每月初发放到补助对象个人账户。

附件:1.桐庐县2023年1月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汇总表

2.桐庐县2023年1月农村“三老”人员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汇总表

3.桐庐县2023年1月原国民党抗战老兵生活困难补助金发放清单

桐庐县民政局               桐庐县财政局

2023年1月19日

桐民〔2023〕14号桐庐县民政局 桐庐县财政局关于发放2023年1月特殊对象补助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