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11/2023-01128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2-07 15:4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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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3年1月适度普惠型儿童困难补助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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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桐庐县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实施办法》(桐民〔2019〕124号)精神,现予发放2023年1月适度普惠型儿童困难补助金482757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具有桐庐县户籍、未满18周岁的下列未成年人:1.孤儿;2.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3.低保家庭中的重病儿童;4.低保家庭中的儿童。

二、发放标准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杭民发〔2022〕79号),从2022年10月1日起,我县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837元;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7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残、患重病、患罕见病、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生活补贴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补差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其他困境儿童生活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527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其他困境儿童生活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316元。

三、资金渠道

适度普惠型儿童困难补助金由县财政承担,按月发放。

附件:桐庐县2023年1月适度普惠型儿童困难补助金汇总表

桐庐县民政局           桐庐县财政局

2023年1月19日

       桐民〔2023〕13号桐庐县民政局 桐庐县财政局关于发放2023年1月适度普惠型儿童困难补助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