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11/2023-01127 发布机构县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3-02-07 15: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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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3年1月低边救助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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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杭民发〔2021〕123号),决定发放2023年1月低边救助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截至2023年1月,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城乡低边对象。

二、发放标准及金额

从2021年12月1日起,我县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定期根据《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杭民发〔2021〕123号)生活补助标准按照每人每月74元发放。

2023年1月发放低边救助金91094元。

三、资金渠道

低边对象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每月初足额发放到低边对象账户中。

各乡镇(街道)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把“入口关”,严格准入程序,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附件:桐庐县2023年1月低边救助金发放表

桐庐县民政局         桐庐县财政局

2023年1月19日

     桐民〔2023〕12号桐庐县民政局 桐庐县财政局关于发放2023年1月低边救助金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