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13/2023-01103 发布机构县人社局 发布日期2023-02-06 11:54:14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桐人社发〔2023〕5号 关联文件
关于做好桐庐县2023年初定认定职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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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和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中级职称初定权限的通知》(杭人社发〔2022〕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初定认定初级职称及硕士博士初定中级职称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考核合格。

2.有准入要求的职业,申报初定或认定助理级以上职称应先取得相应有效的职业资格。

3.对全县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所在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推荐工作,且应与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统筹开展。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审批单位发文公布和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申报初定认定职称人员所在单位,应准确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附件3)。

二、学历(位)和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和附件2,学历(位)和专业工作年限具体要求如下:

(一)初定

1.取得中专(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均指毕业,下同)或大学专科学历(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均指毕业,下同)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职称。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技师班,均指毕业,下同)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学历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5.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6.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二)认定

1.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可认定助理级职称。

2.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现任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可认定相应的员级职称。

3.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现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年,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可认定相应的助理级职称。

4.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认定相应专业助理级职称(适用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

5.二级教师(仅适用于中小学教师系列)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4)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5)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任教3年以上,并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园丁、教坛新秀和学生最喜爱的教师等称号。

6.三级教师(仅适用于中小学教师系列)

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或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

7.助理讲师(仅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8.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仅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1年。

(2)具备大学专科(高职)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2年。

(3)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在三级实习指导教师岗位任职满3年。

9.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仅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高职)学历,任教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学历,任教2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审批单位

初定、认定职称审批单位为县人力社保局。

四、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送受理窗口)

1.《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该表网上预审通过(非受理点资格审查通过)后系统生成打印(系统将短信提醒何时打印),一式3份,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盖章与系统所填工作单位名称须完全对应)后交受理窗口(详见附件4)。

2.《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一份,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盖章与系统所填工作单位名称须完全对应)后交受理窗口,此表仅限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提供(注:该表中“初级及未定级”栏实聘人数需明确初级和未定级数,例“10(6/4)”表示“初级及未定级实聘人数10人,其中初级6人,未定级4人”)。

(二)相关附件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我的业绩档案”)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上传至教育经历“佐证材料”栏,学历、学位信息由系统自动提取的无需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材料)。

2.学历、学位材料(学历学位材料需与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上传至教育经历“佐证材料”栏,用以佐证学历、学位证书的真实性,不可仅传学历学位证书,或仅传学历、学位材料):

(1)国内大专以上学历(不含技工院校学历)人员应提供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为直接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PDF电子文档,上传系统后通过二维码扫描可以显示学历信息的方为有效。

(2)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人员,应提供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4)获得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毕业人员应提供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6)技工院校毕业人员应提供全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rsrc.mohrss.gov.cn/jxxxcx/)查询结果截图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

3.劳动(聘用)合同(上传至工作经历栏“佐证材料”)。应能反映从事初认定专业工作及满足工作年限条件,现履行期内的合同必须提供,相同单位之前的合同如无法提供,可用能反映当时工作单位的社会保险参保记录替代。

4.现职称证书(仅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申请认定员级、助理级职称人员提供)(上传至资质证书栏“佐证材料”)。

5.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仅按“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条件认定助理级职称人员提供)(上传至资质证书栏“佐证材料”)。

6.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至资质证书栏“佐证材料”)。有准入要求的职业,如新闻记者、新闻编辑、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律师、公证员、兽医等,申报助理级以上职称时应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7.《年度考核登记表》(上传至考核情况栏“佐证材料”)。按工作年限要求分年度上传最近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人员上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企业单位人员上传本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可参照附件5样式上传)。初、认定初级:大专上传三年,本科至少上传一年,研究生以上学历可直接初定;初定中级: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需上传三年,有博士学位的可直接初定。考核登记表需有单位签字盖章,并明确年度考核等次,合格以上等次方可进行申报。

8.《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该表既要提供纸质件,也要提供电子扫描件,上传至“其他附件材料栏”,仅限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提供,填表要求前款已述。

9.杭州市参保记录。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参保记录可通过系统直接提取,无法提取的可通过浙里办、杭州办事服务、支付宝等APP或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http://wsbs.zjhz.hrss.gov.cn)等网站下载参保证明上传至其他附件材料栏。

五、报送流程

1.用户注册登录。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点击首页“个人用户登录”(未注册的点击“立即注册账号”,注册后登录),输入本人的浙江政务服务网用户名和密码,即可进入该平台(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的《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2.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首次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的申报人员,需先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可点击进入“个人基本信息”菜单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申报前需更新完善个人业绩档案,可点击“我的业绩档案”并上传相关资料,核对无误后,提交用人单位(个人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员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提交用人单位(个人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方能开始申报。若本单位初次使用本平台,需先由单位人事负责人注册用人单位账号,登录本平台并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绑定单位名称后,本单位申报人员才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现工作单位名称”。(详细操作见平台首页《用人单位操作手册》)

3.职称申报。申报人员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点击“用户中心首页”,在职称认定申报栏认定类型钩选“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定”,单位隶属关系选择“浙江省内单位—杭州市—桐庐县”,受理部门选择“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申报受理点)”,详细查看申报相关要求后,点击“马上申报”,按要求提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

4.证件照维护。系统自动采集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件照片,核对无误后确认并点击“下一步”,如默认照片拍摄时间较早、容貌变化较大的,请根据提示要求重新上传白底证件照,格式应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且小于1M,大于215*300(宽*高)像素,照片宽高比大于等于0.65且小于等于0.8。

5.个人承诺。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要求字迹清晰,签署成功后点击“下一步”。

6.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其中“申报职称名称”栏需根据自身符合条件选择正确的职称名称,初级(含员级、助理级)、中级职称在此处区分;“工作小结”栏主要填写个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字数控制在150—1000字。

7.提取业绩材料。按申报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提取相关业绩内容。该过程需在个人业绩档案维护完成后方能提取相应内容。若个人申报资料提交审核被退回需要修改的,在完成相应业绩档案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申报时需重新“提取”业绩档案,方能将修改完善后的内容进行报送,否则报送内容仍为未修改前业绩档案内容。

8.上传附件及预览确认提交。根据个人实际情况上传相关附件,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适用于事业编制人员,填写要求详见“申报材料”)、杭州市参保证明(系统无法提取人员提供)等;预览所有申报信息无误后,确认(重点确认个人修改后内容是否提取成功)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9.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在单位审核上报截止时间前严格审核申报人业绩档案,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审查,并在本单位公示(一般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进行网上报送,填写公示情况(公示期、公示期内有无异议等)及鉴定意见,公示有异议的不予审核通过。

10.受理点资格审查。职称申报受理点对申报人网上材料和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人员予以审查通过。

11.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网上材料和申报条件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人员予以复核通过。

12.纸质表格报送。复核通过人员(系统将短信提醒)下载《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报工作单位审核同意,并在纸质表格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盖章与系统所填工作单位名称须完全对应,申报人系统填报过程须谨慎填写),按时间要求将纸质表格送相应受理窗口。纸质表格包括《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系统生成打印)一式3份,以及《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仅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提供)。

13.纸质表格受理。纸质表格根据属地原则进行受理:县经济开发区企业单位和个人由县经济开发区人社窗口负责受理;分水片区企业单位和个人由县分水镇人社窗口负责受理;全县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教师由县教育局人事科101办公室负责受理;全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由县行政服务中心4楼君山英才服务站专窗负责受理。

14.表格存档。待审批单位审核批准后,申报人依据短信提醒将两份审批单位盖章后的《初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由原受理窗口取回,一份存申报人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存用人单位。个人及用人单位可在系统平台首页“结果公布栏”下载初认定资格公布文件,个人可在平台首页“电子证书下载”栏下载电子证书。

六、注意事项

1.工作计划。我县2023年职称初认定工作全年受理,一般以季度为周期公布初认定结果,具体计划安排详见附件6。

2.受理审核。受理单位要认真核对纸质表格上的水印,审批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条件进行审批,审批结果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考试专业不初定和认定职称。对国家和浙江省设有统一考试的职称系列(即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出版、翻译、档案和卫生技术),或部分专业实行全国和省统一考试的(即工程技术和工艺美术系列中,医疗器械、计算机技术与软件、机动车检测维修、通信工程和工业设计等专业)不初定和认定职称,即从事以上专业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均需通过参加考试取得职称。

4.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工作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初定和认定。

5.转岗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转专业技术岗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可以根据本人学历、资历条件等申报初定或认定相应职称,转岗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

6.公务员。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不初定和认定职称。

7.申报原则。职称初定认定原则上按人事隶属关系(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一致)进行申报,对于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三者不全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才,各有关单位可以受理,初定认定结果在浙江省范围内有效。人事隶属关系在我省,但三者不全在一个地市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由社保参保地单位申报。


附件:1.初定部分中、初级职称专业要求

          2.可认定的初级职称

          3.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4.职称纸质表格受理窗口

          5.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6.2023年度职称初认定工作计划安排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3日

5号,关于做好桐庐县2023年初定认定职称工作的通知.pdf

5号,关于做好桐庐县2023年初定认定职称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