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M015/2023-121045 发布机构县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3-12-29 10:53:08
统一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效力
文件编号 关联文件
城市建设砍伐城市树木(非投资类)服务指南
访问次数: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城市建设砍伐城市树木

服务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  国务院  2017-03-01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05-11-16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中的树木,确需砍伐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当补植树木。造成损失的,应当向树木所有者依法赔偿损失,对城市绿地资源有损害的,还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树木危及城市交通、管线安全,必须砍伐树木的,交通、管线等管理单位可先行合理处置,但应在48小时内向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补办相关手续。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因公共设施建设或管理工作需要,确需砍伐树木的,应当在其影响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市级法律依据

无特定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无特定法律依据

七、受理机构

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决定机构

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二、申请范围符合法律依据的规定。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授权委托书

电子

必要


经办人身份证

电子

必要


城市建设砍伐城市树木申请表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发改部门或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规划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及附图或规划部门就该建设项目的征求意见书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现状地形图或经部门批复同意的总平面图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或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的方案设计)批复或会议纪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告知承诺书

纸质或电子

必要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现场自助机申请

办理地点: 桐庐行政服务中心营业厅(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58号)1楼A01—A06综合受理窗口;

十四、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批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受理

0个工作日(即办)

受理员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1.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

0个工作日(即办)

审查员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对于审查通过的,记录审查记录,签字予以确认。

审核

0个工作日(即办)

审核员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送达准予许可决定书;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办结

0个工作日(即办)

办结员

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当场办结送达许可决定

送达

10个工作日

送达员

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当场送达或者快递送达许可决定

十五、办理方式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城市绿化补偿费

桐价(2008)26号

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的《关于城市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字[2007]12号、浙价房[2000]142号、浙财综字[2000]32号、桐建设通(2000)8号,一级绿地按2000~10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末级绿地按300~15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城市临时借用绿地绿化补偿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的《关于城市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字[2007]12号、浙价房[2000]142号、浙财综字[2000]32号、桐建设通(2000)8号,进行0.20~0.60元/平方米•日进行补偿。根据桐价(2008)26号内园林绿化损失赔偿费标准表格,砍伐胸径30厘米以内的乔木需补偿200~4500元不等的价格,移植胸径30厘米以内的乔木需补偿80~2100元不等的价格。砍伐蓬径300厘米以内的灌木需补偿10~2000元不等的价格,移植蓬径300厘米以内的灌木需补偿6~1500元不等的价格。砍伐胸径2厘米以上的散生竹需补偿10~30元不等的价格,移植胸径2厘米以上的散生竹需补偿5~15元不等的价格。砍伐丛生竹需补偿80~300元不等的价格,移植丛生竹需补偿40~60元不等的价格。遭受破坏的草坪补偿40~80元不等的价格,小灌木色块80~200元不等的价格,草花100~150元不等的价格。桐价(2008)26号内园林绿化损失赔偿费标准表格中所指苗木不包括古树名木,苗木的规格胸径指地面以上120厘米处的树干直径,冠幅为最外两侧枝叶之间的距离,行道树为相应规格苗木赔偿费的1.5倍价格进行赔偿,反季节迁移苗木为相应规格苗木赔偿费的1.5倍价格进行赔偿,直径30cm以上的树木,以200元/cm的价格增加,赔偿费用根据实际损坏/迁移树木的实际情况进行确认。


十八、审批结果名称

桐庐县住建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具有依法申请办事事项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对行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1-64218002,0571-64212345-0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1-64212345-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桐庐行政服务中心营业厅(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58号)1楼A01—A06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1-64218002,0571-64212345-0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

附录1 城市建设砍伐城市树木(非投资类)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