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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城市建设砍伐城市树木
服务对象: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即审即办
三、国家法律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 国务院 2017-03-01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05-11-16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中的树木,确需砍伐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当补植树木。造成损失的,应当向树木所有者依法赔偿损失,对城市绿地资源有损害的,还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缴纳绿化补偿费。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树木危及城市交通、管线安全,必须砍伐树木的,交通、管线等管理单位可先行合理处置,但应在48小时内向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和绿地管理单位补办相关手续。住房和城乡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因公共设施建设或管理工作需要,确需砍伐树木的,应当在其影响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市级法律依据
无特定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无特定法律依据
七、受理机构
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决定机构
桐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受理条件
一、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二、申请范围符合法律依据的规定。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授权委托书 | 电子 | 必要 | |
经办人身份证 | 电子 | 必要 | |
城市建设砍伐城市树木申请表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
发改部门或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规划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及附图或规划部门就该建设项目的征求意见书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现状地形图或经部门批复同意的总平面图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或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的方案设计)批复或会议纪要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必要 | |
告知承诺书 | 纸质或电子 | 必要 |
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现场自助机申请
办理地点: 桐庐行政服务中心营业厅(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58号)1楼A01—A06综合受理窗口;
十四、对外公布的办理程序描述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向登记(发照)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网上申报,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 |||
受理 | 0个工作日(即办) | 受理员 |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1.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2.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补正告知书》;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查 | 0个工作日(即办) | 审查员 |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 对于审查通过的,记录审查记录,签字予以确认。 |
审核 | 0个工作日(即办) | 审核员 |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 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送达准予许可决定书;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送达不予许可决定书。 |
办结 | 0个工作日(即办) | 办结员 | 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当场办结送达许可决定 | |
送达 | 10个工作日 | 送达员 | 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当场送达或者快递送达许可决定 |
十五、办理方式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期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时限说明: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减免说明 |
城市绿化补偿费 | 桐价(2008)26号 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的《关于城市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字[2007]12号、浙价房[2000]142号、浙财综字[2000]32号、桐建设通(2000)8号,一级绿地按2000~10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末级绿地按300~15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城市临时借用绿地绿化补偿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的《关于城市绿化补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综字[2007]12号、浙价房[2000]142号、浙财综字[2000]32号、桐建设通(2000)8号,进行0.20~0.60元/平方米•日进行补偿。根据桐价(2008)26号内园林绿化损失赔偿费标准表格,砍伐胸径30厘米以内的乔木需补偿200~4500元不等的价格,移植胸径30厘米以内的乔木需补偿80~2100元不等的价格。砍伐蓬径300厘米以内的灌木需补偿10~2000元不等的价格,移植蓬径300厘米以内的灌木需补偿6~1500元不等的价格。砍伐胸径2厘米以上的散生竹需补偿10~30元不等的价格,移植胸径2厘米以上的散生竹需补偿5~15元不等的价格。砍伐丛生竹需补偿80~300元不等的价格,移植丛生竹需补偿40~60元不等的价格。遭受破坏的草坪补偿40~80元不等的价格,小灌木色块80~200元不等的价格,草花100~150元不等的价格。桐价(2008)26号内园林绿化损失赔偿费标准表格中所指苗木不包括古树名木,苗木的规格胸径指地面以上120厘米处的树干直径,冠幅为最外两侧枝叶之间的距离,行道树为相应规格苗木赔偿费的1.5倍价格进行赔偿,反季节迁移苗木为相应规格苗木赔偿费的1.5倍价格进行赔偿,直径30cm以上的树木,以200元/cm的价格增加,赔偿费用根据实际损坏/迁移树木的实际情况进行确认。 |
十八、审批结果名称
桐庐县住建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具有依法申请办事事项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对行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十一、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71-64218002,0571-64212345-0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571-64212345-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受理地点和时间
受理地点:桐庐行政服务中心营业厅(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迎春南路258号)1楼A01—A06综合受理窗口
受理接待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71-64218002,0571-64212345-0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
附录1 城市建设砍伐城市树木(非投资类)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