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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指示要求,进一步规范我乡公务接待管理,根据《中共桐庐县委办公室、桐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庐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县委办〔2014〕105号)和《关于到基层考察调研相关要求》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二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体现特色的原则。
第三条 建立健全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综合信息指挥室(综合办)负责统筹协调乡公务接待工作。各村应当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四条 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严禁异地部门间非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五条 严格接待审批控制。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要求提供公务接待公函。严禁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正常公务接待以上级部门来函、活动方案作为接待凭证,需特殊情况下的公务接待可以以无公函审批单形式,经分管领导签字,即时作公函,作为公务接待凭证。
第六条 按照统一管理、对口接待的原则,公务接待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综合信息指挥室(综合办)协办。接待单位要针对不同的接待对象,根据公务活动需要制定接待方案,按照公务接待程序认真做好接待工作。上级部门来乡检查、指导工作,由乡属对口业务办公室负责接待。各代表团、考察团来乡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根据代表团团长职务由乡属对口业务办公室负责接待。因招商引资、项目推介、旅游营销等工作需要的商务接待,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第七条 考察调研时召开的各类会议,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不发放材料袋、笔和记录本。
第八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每批接待对象可安排一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工作餐标准。考察调研期间用餐按照简餐40元/人标准接待,用餐地点为快餐厅,不上公菜。工作餐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使用私人和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公务接待活动禁止提供各类烟酒。一律不准用公款相互吃请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接待。
第九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接待对象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接待地住宿费限额标准支付住宿费,回所在单位凭据报销。确需由接待单位接待的,需事前填写审批单据,按照住宿接待审批流程办理。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添置豪华设施,不得增配高档生活用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 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原则上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考察沿途不扰民、不封路、不清场闭馆、不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严禁超标准接待。不得在公务接待活动中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安排接见合影,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二条 加强预算管理。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总额控制。因承担临时重大工作任务,确需在总额基础上增加接待费用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禁止在公务接待费用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用;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以公务接待为名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严格制定标准。公务接待应当由乡财政所、综合信息指挥室(综合办)根据县物价和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县内用餐标准制定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适时进行调整。公务接待费用的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第十四条 加强部门协同,落实公开制度。乡财政所应当对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把关。乡纪委应当对公务接待经费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招商引资等活动,参照本办法实行单独管理。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本办法由乡综合信息指挥室(综合办)会同乡财政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发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桐庐县合村乡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4日